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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疆域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處製圖廠出版的四百萬分之一《中華民國全圖》,可見包含外蒙古(蒙古地方)、瓦罕走廊、枯門嶺、琉球群島等領土主張]] 中華民國的疆域,自其建立以來曾多次變化。1912年立國,依《清帝遜位詔書》繼承清朝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自日本接管臺灣;1946年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其後又一度撤回承認。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失去對中國大部地區的控制,政府機關播遷臺灣。195…

中华民国领土争端

中華民國領土的法律定義最早出現於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列出當時中華民國的主張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以清帝國原有領土作為中華民國領土。在1946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時,不採取列舉方式,改為概括規定。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退居台灣,原有宣稱的領土大部份喪失,只剩下台澎金馬。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中華民國之前宣稱擁有的領土,又由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公告疆域區劃,為1936年後至2005年間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所頒佈之行政區劃。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搬遷到臺灣,喪失對中国大陆各省的實際治理權;但宣稱在「法統」上仍是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中央政府遷臺後,仍依照定都南京時之行政區繪製《中華民國全圖》,最新版由中華民國內政部於1998年繪製出版,之後未再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進行發佈;相關政府機關對大陸地區之行政代號亦逐步廢止,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之「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