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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港澳地區雖屬「臺灣地區以外之領土」,其事務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但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憲增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遷臺之後國內社會訴求政治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為分立的兩部法令,但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位階。中華民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外透過增修條文的方式予以修正或補充,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統治之領土(臺澎金馬)順利施行。自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以來經過七次修訂,現…

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簡稱禁限制水域,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设定的禁止中國大陸籍船舶进入的海域。范围与中華民國領海重叠,但不完全相同,法源亦不相同。 台灣研究者稱,中國大陸籍船隻在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航行,无法要求比照国际法(海洋法)上的权利,如无害通过权。 201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部门将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称为「敏感海域」。1983年11月,中國大陸籍客轮在台湾海峡复航。 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