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位階。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共14章、175條。其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保障自由與人權、政府機關相互制衡、婦女權益(婦女權利)、弱勢族群及少數族群、生態保護與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以及經濟發展。 在“中华民国宪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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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位階。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共14章、175條。其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保障自由與人權、政府機關相互制衡、婦女權益(婦女權利)、弱勢族群及少數族群、生態保護與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以及經濟發展。 在“中华民国宪法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