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論

觀念論理型論(英語:theory of Forms),是希臘哲學中的一種古老的世界觀和理論,是抽象化世界觀在西方的開始,由柏拉圖總結並論述。近現代學者依據理解不同將其歸類於本體論或知识论的範疇。所謂「理型」或稱「理念」(Form, Ideas)可直譯爲「可見形態」、「外貌」(參見下文中詞源一節),在柏拉圖的理論中指代一種超出自然現象與時間的絕對、不可移存在,而自然存在的物質不過是理型的「近似物」而已。

概述
根据该理论,理型被视作切实存在的实体,而就本体论的层面而言,理型同時也优于感官感受到的現實存在。举例来说,“美丽本身”、“正义本身”、“圆本身”、“人类本身”之类的观念,用理型论的视角看待,不仅只是人类感官知覺到的某种表象,更是客观存在的超验实体。所谓理型并不是感官的感受,而是切实存在的事物,除此之外,它们还是完美的、永恆的。理型是經由易變的感官所觀察到的事物原型,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

柏拉圖在對話錄中並未以本人的口吻論述理型,而是藉助了他筆下包括蘇格拉底在內的角色來探討理型的存在,認爲只有對理型的研究才能帶來知識。然而對於理型論的具體內容學界從未達成共識,而這一辯論至今還在進行。

語源
「理型」一詞譯自古希臘語 (eîdos)、(idéa),但在古希臘語中並非專門創造的哲學術語,而是日常語言的一部分,代表事物的「外貌」與「可見形態」。這兩個詞的語源都是動詞不定式 ,代表「看」;來自原始印歐語詞根 *u(e)id- 「看、知」(同源詞包括拉丁語 videō)。然而,柏拉圖將這兩個詞的本來含義逆轉過來,將「可見形態」變成了無法在自然中看到的一種存在;如果說柏拉圖認爲人可以「看到」理型,那麼這種「看」並不是感官在物質世界中所見,而是一種靈魂的、精神的觀察。「以靈魂、精神觀察理型」這一思想在柏拉圖哲學中佔有中心地位。

形式(Form)
形式出現於柏拉圖對話錄與演講中,認為現實中的每個個物或性質都有其獨特的理型存在,舉例來說:「狗」有「狗的形式」、山有「山的形式」而「善」有「善的形式」存在。萬物在本質上都是各種不同的形式,而人在現實中所看到「現象」(Phenomena)僅僅只是一種類似於理型的陰影;換句話說,現象只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對於理型的描繪,而非事物的理型本身。理型也是事物的核心概念或稱本質,舉例來說:世界上有無數張桌子,而所有的桌子都共享桌子的「理型」作為其核心,當沒有理型時事物便不存在。

同時,相對於現實事物的易變、生滅,理型論中的理型是一種永恆、完美且無條件的存在,且存在於一個相對於現實世界的「理型世界」之中,當人的靈魂處在輪迴階段且尚未進入肉體前,就是存在於理型世界中了解現實中不同事物的理型(參見「回憶說」),當降生到人世間後才開始回憶、臨摹完美的理型。除此之外,理型亦為非空間性(aspatial)、非時間性(atemporal),亦即超出空間、超出時間,因為在柏拉圖世界中,理型並非被時間與空間所規範,因此沒有所謂時間意義上的的開始與終結,也沒有空間維度、方向與位置。相反地,理型提供了時間與空間本身存在的基礎,而在現實界之中,理型甚至超越物質與心靈。

反對
信奉天主教的著名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博士於在其著作《神學大全》中談及關於自然哲學的問題時表達了對於理型論的反對意見,柏拉圖認為 因為所有能被感知的事物总是在改變,所以不可能有關於它們的科学, 故此柏拉圖聲稱有與感官世界相分離的實體,這些實體能夠成為科學及定義的對象, 阿奎那博士聲稱 柏拉圖之所以會犯下這樣的錯誤,是因為他未能區分'本質性的'及'偶然性的'這兩者。

參見
*地穴寓言
*範例理論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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