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續議通商行船條約
《中美續議通商行船條約》()是清朝與美國於1903年10月8日所簽訂的條約。該條約起源於1902年的《辛丑條約》,當時清朝和英國根據該條約第11款的規定,在上海與英國簽訂《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隨後《辛丑條約》各方列強紛紛與清朝簽訂類似的續議通商行船條約,該條約就是其中一項。 1946年12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並於1948年11月30日生效,本條約也因此被取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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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續議通商行船條約》()是清朝與美國於1903年10月8日所簽訂的條約。該條約起源於1902年的《辛丑條約》,當時清朝和英國根據該條約第11款的規定,在上海與英國簽訂《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隨後《辛丑條約》各方列強紛紛與清朝簽訂類似的續議通商行船條約,該條約就是其中一項。 1946年12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並於1948年11月30日生效,本條約也因此被取代。 參考文獻
道路交通公约,也被稱為「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约」, 是一條由多國所簽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締約成員間的交通規則標準,來提高在國際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識。此條約是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維也納舉行的,有關於道路交通的會議上通過,並於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條約現時被約70個國家所認可及執行,但部份尚未簽署此條約的國家及地區,仍然是「1949年日內瓦道路交通會議」的締約成員。 此會議上亦通過了另一份條…
路標和信號公約(又稱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是多邊條約,旨在提升道路安全並將國際間使用的道路交通標示系統(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及道路標示)標準化以協助國際道路交通。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上通過該公約,1968年11月8日在維也納締結公約並於1978年6月6日施行。該會議亦締結了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將國際交通法規標準化以補充立法。 該公約修訂並大幅延續了1949年日內瓦路標和信號協定…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縮寫:STCW),經過多次修正案後稱為《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
防止石油污染海洋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by Oil,縮寫:OILPOL),簡稱《油污公約》。1954年5月12日於英國倫敦簽署(OILPOL 54),1958年7月26日生效,是國際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多邊公約,並於1962年(OILPOL 62)、1969年(OILPOL 69)和1971年(OILPO…
{{Infobox Treaty | name =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 long_name = | image = | image_width = 300px | caption =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正本 | type = | date_drafted = | date_signed = 1946年12月2日 | location_signed = 南京市 | date_sealed = | date_effective = …
《美巴條約》(英語:Hay–Bunau-Varilla Treaty ;西班牙語:Tratado Hay-Bunau Varilla)是巴拿马与美国就巴拿马运河歸屬所签订的条约,1903年巴拿马为从哥伦比亚合众国独立以换得美国在外交、军事、经济上的援助而签订。条约规定巴拿马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向美国出让運河主权,以及运河两侧各8公里,面积1673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并转交给美国永久使用。巴拿马因此获得美国的帮助而独立,并且,巴拿马运河的建…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簡稱),現稱「關於1973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簡稱)」,是國際海事組織針對海上船舶因例行作業產生之故意性油類物質汙染行為,並設法減少船舶因意外事故或操作疏失所形成之偶發性汙染行為所制定之國際公約。 有關於防止海上污染事件的國際公約,其最早為由英國政府利用國際合作通過之1954年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國際公約(OILPOL 1954)。 歷史 在聯合國海事組織制定MARPOL 73/78公約前,亦…
中華民國東三省自治省政府與蘇維亞'社會聯邦政府之協定六條,簡稱奉俄協定*,訂立於1924年9月20日,是以奉系軍閥張作霖為首之東三省政府和蘇聯政府之間締結簽訂以中東鐵路(又稱為東支鐵路或中國東北鐵路)有關之協定。 概述 1924年5月,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和蘇聯兩國互換恢復外交關係的協議,中東鐵路之權利得到確認。不過,東三省張作霖政權不滿其相關協議,在未取得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同意,於1924年9月20日於奉天(今瀋陽)簽署奉俄協定。協議內容重…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简称载重线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时称政府间海事咨询组织)制订的国际公约。包括1930年和1966年两份文本,以及若干修正案。1966年公约优先于1930年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生效。 1930年公约内容 1930年公约规定了未依公约及附件勘划标志(载重线)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 公约还对装运木材的轮船、邮轮、特种船舶的载重线进行规定。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公约规定对根据本公约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 ; )是由國際海事組織於公佈對於海上航行之國際規則。包括海上瞭望、船舶安全速限、避碰及其採取措施、狹窄水域、分道航行區、船舶相遇、受限制船舶、船舶燈號等航行規則。目前公約最新版本為2013年12月10號採納之國際海事組織第28屆大會決議案A.1085(28)所做的修正。 197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国家水产总局发布关于1980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1972年国…
及巴拿馬國民衛隊將軍奥马尔·托里霍斯握手]] 《巴拿马运河条约》(,),又称《托里霍斯-卡特条约》,是巴拿马军政府领导人奧馬爾·托里霍斯与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7年9月7日签订的关于巴拿马运河主权过渡的条约,以取代原1903年签订的旧条约。同年10月1日新条约生效,有效期到1999年12月31日。新条约规定,巴拿马运河由两国官员组成的运河管理委员会管理,运河区的司法和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逐步交由巴拿马管辖和经营,新条约期满后,由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