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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1 篇文章

印度支那移民和難民援助法

印度支那移民和難民援助法(Indochina Migration and Refugee Assistance Act)於1975年5月23日由美國總統傑拉德·福特通過,作為西貢陷落及越戰的回應。根據此次法案,大約130,000名來自南越、寮國和柬埔寨的難民被允許以特殊身份下進入美國,此法案分配給特別安置援助及金融援助。 參見 印度支那難民危機 越裔美國人 越戰 越南船民 參考資料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一部对美国银行系统进行改革的法律,描述了分離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的四個規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依此法成立。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对投机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它是由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和众议员亨利·B·斯蒂格尔提出的。其内容比如允许联邦储备系统调节存储账号的利息,被1980年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取消。禁止銀行控股公司拥有其它金融公司的规定被1999年11月12日生效的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取消。 199…

美国排华法案

對華人的種族主義政治諷刺漫畫,與排華移民法有關。]] 《排华法案》是议员提出,美国總統切斯特·艾倫·阿瑟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成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美国两党人士均參與了對該法案的推動。此法案为1880年对《天津条约续增条约》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华人移民。国会根据修订的条约,很快就制定了这項法案。 这項法案將所有华人劳工拒于美国之外長達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限缩了先前入境的移民离开和进入美国的规定,同时阐明,无论這些…

美国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历史 第一部美国版权法是于1790年制定的。在美国称之为1790年版权法。 美国版权法的制定,来自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的授权:“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專有權利的保障......” 在美国,规范版权的法律主要有 1790年版权法 1909年版权法 1976年版权法 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

真实身份法

2005年真实身份法(, )是美国的一项聯邦法律,修订了有关国家安全、身份验证、证件(例如驾驶执照)签发方面的联邦法律条文。根据该法律,美国居民原有的驾照及州身份证被定义为普通型(),需升级为真实型()或增强型(,限美国公民申领)后方可用于“真实身份法之目的”(,如进入机场等联邦机构);后续仍按原有标准签发的普通型证件会有特殊标记,而的庇护州不得向非法移民颁发真实型或增强型证件。该法原定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后由于多种原因多次延期…

統一商法典

統一商法典()是美國的一部商法典,由和美国法律协会共同起草并于1951年正式公佈,現為美國除路易斯安那州以外50個州和特区,除波多黎各以外的所有海外领土所完全採納。 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对商业事务的立法和管辖受宪法约束,故统一商法典对美国的商业实践影响深远。 編數內容 除上述各编外,统一商法典还在2022年推出了第12编数字资产,明确数字资产相关权利并调整相关法律关系。 參見 联邦民事诉讼程序 參考資料 外部链接 [htt…

法學持續教育

法學持續教育(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CLE);法學繼續教育;法學延續教育),亦稱為"強制性或最低限度的法學持續教育"(mandatory or 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MCLE));或在美國以外的某些司法管轄區,作為持續的職業教育,包括在最初後所進行的專業教育。在美國境內,許多美國州份及美國領地的必須完成某些必要的法學持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其在美國的執業執照…

联邦普通法

联邦普通法是美国法律的术语,用于描述由联邦法院,而非各州的法院,制定的普通法。美国是唯一将普通法原则与完全的联邦制相结合的国家,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几乎没有权力审查州法院关于州内部法律的裁决。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有时也被认为有联邦普通法,但由于所有澳大利亚州份和领地的法院都可以直接向高等法院上诉,这实际上与一般的普通法一样。 相比之下,美国最高法院已实际上禁止在传统上由州法院管辖的领域建立联邦普通法。然而,联邦普通法在几个领域内继续生效。 斯…

默示權力

默示權力()。美國政府僅對某些對象具有權力。默示權力在憲法内賦予了適當的彈性。 歷史 當乔治·华盛顿要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為美國第一銀行的合憲性與杰斐遜、麥迪遜和總檢察長埃德蒙·倫道夫辯論時,漢密爾頓提出了現在被稱爲默示權力的定義。 美國政府僅對某些對象具有權力。漢密爾頓認爲,一般福利條款和必要適當條款賦予了憲法以彈性。漢密爾頓贏得了辯論,華盛頓簽署了該法律。 判例法 後來,首席大法官約翰·麥歇爾在美國最高法院訴馬里蘭州一案中援引了美國…

隐私预期

隐私预期()或稱合理隱私期待,是一种司法上的测试方法,用来确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所声明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概述 隐私预期有两种: 主观的隐私预期:一个人认为某个地点或环境是私密的。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地点的主观的隐私预期可能不同。 客观的、合法的、合理的隐私预期:社会上普遍认同的隐私预期。 有合理的隐私预期的地点包括人们的住宅或宾馆房间、企业或公共部门提供的用于保护隐私的公共场所(如公厕、监狱的私密场所、公用电话亭)。 一般来说…

陪审员选任制度

陪审员选任制度(jury selection),是指在实行陪审制的情况下,选择并委任陪审员的司法程序。在需要实行陪审制的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从法院所在地的地区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团。随后,候补陪审员需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或各方代理人(律师、检察官)的问询。在不同法域(各国或各州),各方代理人可以对陪审员申请“有理由的回避申请”,或者可以在有限的次数内申请“无理由的回避申请”。在实行死刑制…

藐视国会 (美国)

藐視國會()是指妨礙美國國會或其任一委員會工作的行為。 在歷史上,賄賂美國參議員或眾議員均被視為藐視國會。而在現代,藐視國會適用於那些拒絕國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傳票的行為;通常傳票是為了強制某人作證或提供所要求的文件。 歷史沿革 早在1970年代末期,宣佈“蔑視國會”被認為是立法機關的一種默示權力。這就好像英國議會可以對藐視議會做出裁決一樣,美國國會在早期就許多個人的各種行為發出了藐視國會的傳票。這些案例包括於1795年試圖賄賂南卡羅來…

美國競爭法

美國競爭法()又稱美国创造机会以有意义地促进技术、教育和科学之卓越法()是美國一项法案,目的是鼓勵研发和创新,并提高美国的竞争力。該法案由巴特·戈登草擬,并由乔治·沃克·布什总统签署;它于2007年8月9日正式生效。 2010年版 2010年5月29日,美国众议院決定重新授权美國競爭法。2010年7月22日,美國參議院商務、科學和交通委員會批准了《2010年美国竞争法重新授权法案》,并将其提交给参议院进行表决。 2011年1月4日,贝拉…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

美国破产法第11章(),是美国法典破產法一个章节。第11章的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实体,不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人。主要使用此章节的是公司实体。 在美国破产法下,实体可以根据此章进行破产重组。与破产法第11章相对,破产法第7章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尽管破产法第11章也包含了清算的规定。破产法第13章则为大多数个人提供了重组程序。 概述 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法第七章或第十一章的破產保…

硬幣法令

硬幣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英國及美國有關硬幣的法例。 列表 英國 《1816年硬幣法令》(Coinage Act 1816)定義了英镑相對於黃金的價值 《1816年偽造硬幣罪行法令》(Coinage Offences Act 1861)(見) 《1870年硬幣法令》(Coinage Act 1870)述明了英國硬幣的公制重量 《1971年硬幣法令》(Coinage Act 1971)就英鎊的十進制化訂定條文 《2011年硬幣(計量…

米兰达警告

所写的关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裁决书。此页内容确立了米兰达警告的基本要求。]] 米兰达警告(),又譯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米兰达公约 、米兰达宣言或米蘭達法則,是指美国警察、检察官在逮捕罪犯时(或者审讯罪犯时)告知嫌疑人他们所享有的沉默权:即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执法人员的提问、拒绝向执法人员提供訊息之权利。米兰达警告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 U.S. 436 (1966))中确立的规则,时任美国首席大…

司法機構法令

司法機構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澳洲及美國有關國家級法院制度的法例。 澳洲 《》 美國 《》(),設立了聯邦司法機構 《1801年司法機構法令》(),又稱《》 《》(),廢除了1801年法令 《1866年司法機構法令》可以指兩部不同的法例: 《》( ;1866年7月23日),逐漸減少巡迴法院及最高法院席位 《1866年7月27日法令》(Act of July 27, 1866;),將某些案件由州級法院轉移至聯邦法院 《1867年司法…

北韓人權法案 (美國)

《北韓人權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國一項為幫助脱北者而設的法律,該法案於2004年10月18日由總統乔治·沃克·布什簽署生效。截至2024年11月,北韓人權法案已被美國參議院批准延長至2028年。 法案內容 法案讓美國更利於以下列方式向北韓難民提供協助: #在北韓境內向北韓人提供人道援助 #提供資助予相關私人非牟利機構,向北韓提廣人權、民主、法治,及發展市場經濟 #增進北韓境內的資訊流通 …

律政司

在大多數普通法國家和區域,,或譯總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司法部長(或律-{}-政部長、總法務司、法務總長)等,是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 一部分司法轄區的律政司兼管執法、檢察或者所有法律事務。某一律政司實際為政府提供多少法律諮詢因地而異,甚至在同一轄區内歷任者中因人而異,取決於任職之前的法律經驗程度和類別。 作爲部長掌管所有法律事務的律政司職務實際大約等同其他國家的司-{}-法部長,這一類例子包括美國和澳大利亚的聯邦政府(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