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法令

司法機構法令()是一種法令簡稱,用於澳洲及美國有關國家級法院制度的法例。

澳洲

  • 《》

美國

  • 《》(),設立了聯邦司法機構
  • 《1801年司法機構法令》(),又稱《》
  • 《》(),廢除了1801年法令
  • 《1866年司法機構法令》可以指兩部不同的法例:

** 《》( ;1866年7月23日),逐漸減少巡迴法院及最高法院席位
** 《1866年7月27日法令》(Act of July 27, 1866;),將某些案件由州級法院轉移至聯邦法院

  • 《1867年司法機構法令》(),又稱《》,修訂了1789年法令關於聯邦最高法院覆核州級法院裁定的第25條
  • 《》(),又稱《1869年巡迴法官法令》(Circuit Judges Act of 1869)
  • 《》(),又稱《埃瓦茨法令》(Evarts Act)或《巡迴上訴法院法令》(Circuit Courts of Appeals Act)
  • 《》(),又稱《移審令法令》(Certiorari Act)或《法官法案》(Judges' Bill)

參見

  • 司法行政法令
  • 司法院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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