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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司法考试

司法试验()是日本法务省司法试验委员会根据《司法试验法》的规定,为授予法曹资格实施的国家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司法试验成绩合格者,经司法修习可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 历史沿革 1876年(明治9年),司法省发布《代言人规则》,确立代言人(律师)试验制度,是为日本司法考试之始;1884年(明治17年),太政官发布《判事登用规则》,确立裁判官(法官)试验制度;1893年(明治26年),司法省发布《辩护士试验规则》,确立辩护士(律师)试验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与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命题,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9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次举办,取代此前的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及行政…

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法学院诊所;legal clinic;law clinic;law school clinic)通常是法学院的课程,使法学院学生获得为客户服务的法律执业经验。诊所通常由教授指导, 在特定领域为客户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营利法律实践。 法律诊所起源于面向法学院学生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但今天也有其他非学术性的法律援助。 这一类法律诊所和学术机构没有联系,为律师、法官等提供法律实践机会及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提供…

法學持續教育

法學持續教育(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CLE);法學繼續教育;法學延續教育),亦稱為"強制性或最低限度的法學持續教育"(mandatory or 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MCLE));或在美國以外的某些司法管轄區,作為持續的職業教育,包括在最初後所進行的專業教育。在美國境內,許多美國州份及美國領地的必須完成某些必要的法學持續教育課程,以維持其在美國的執業執照…

法学院

文憑.]] 法学院(,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 参考文献…

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並由司法部與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师资格考试。根据现行的制度,除非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要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就必须通过统…

法律教育

文憑.]] 法律教育,是准备学生从事法律工作为目的的教育。在西方,大学自中世纪以来便一直提供法律教育。18世纪至19世纪,开始出现大学法学院。法律教育既包括学术教学,又需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历史 在中世纪欧洲,大学提供教会法和罗马法教学。但大学不教授地方法或习惯法,因为后者被认为过于偏狭、不值得在大学学习。欧洲大学大约于18世纪起开始研究本国法律,其中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对瑞典法律的研究,可追溯到17世纪初。 欧洲大陆的欧陆法系制…

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Moot court)在許多國家是許多法學院的一項課外活動,或是法學院課程的一部分。參與者參加模擬法庭、或仲裁程序,通常涉及起草備忘章程、或備忘錄,並參與。在大多數國家,"模擬法庭"(moot court)這一短語可能縮短為"模擬"(moot)或"模仿"(mooting)。 參與者要麼被稱為"模擬辯論參與者"(mooters),要麼被稱為"模擬參與者"(mooties)。 參考文獻 Pattinson, Shaun D.;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