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与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命题,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9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次举办,取代此前的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内容
中国法考通常分为客观题考试与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命题范围以司法部每年制定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客观题考试共两卷,试卷一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考察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共一卷,主要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及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针对2018年以前符合原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取得学籍(考籍)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亦允许参加考试。

原则上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简体中文)作答,但在民族自治地方,考生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目前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语言作答;港澳台地区考生亦可选择使用繁体中文填报本人信息及作答。

评卷与资格授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若仅通过客观题则客观题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成绩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协调确定后统一公布,通过考试者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成绩有异议者,客观题考试成绩不予复核,主观题考试成绩存在异议的须在在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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