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文憑.]] 法学院(,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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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 法学院(,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 参考文献…
文憑.]] 法律教育,是准备学生从事法律工作为目的的教育。在西方,大学自中世纪以来便一直提供法律教育。18世纪至19世纪,开始出现大学法学院。法律教育既包括学术教学,又需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历史 在中世纪欧洲,大学提供教会法和罗马法教学。但大学不教授地方法或习惯法,因为后者被认为过于偏狭、不值得在大学学习。欧洲大学大约于18世纪起开始研究本国法律,其中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对瑞典法律的研究,可追溯到17世纪初。 欧洲大陆的欧陆法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