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美國破產法

共 2 篇文章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

美国破产法第11章(),是美国法典破產法一个章节。第11章的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实体,不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人。主要使用此章节的是公司实体。 在美国破产法下,实体可以根据此章进行破产重组。与破产法第11章相对,破产法第7章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尽管破产法第11章也包含了清算的规定。破产法第13章则为大多数个人提供了重组程序。 概述 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企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法第七章或第十一章的破產保…

美国破产法第七章

美國破产法第7章()標題11中管辖的是美國破產法中清算的过程。(相比之下,第11章及第13支配破产债务人的重组过程。) 介绍 根据破产法第7章进行的清算案件是最常见的破产形式。 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可申请启动第7章破产法程序。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的追债行动將被禁止。 根据破产法第7章进行的清算案件是最常见的破产形式。 申请第七章破产后,法院在清算案件中任命破产管理人 (trustee)。美国各州都允许债务人保留其必要的财产(既豁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