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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公訴人、檢控官、控方律師,為負責代表國家追查、起訴犯罪的官員。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源起 檢察官制可追溯於法國中古時期,封建貴族的家臣procureur,直到法國大革命后,刑事訴訟制度于1795年彻底改制,具有現代雛型的檢察官制度才相應而生。1808年,拿破崙制定《拿破崙刑法典》(Code d'Instruction Crimine…

專利師

專利師,是一項依據《專利法》及《專利師法》而設置的專門職業頭銜,主要業務依據前項兩法規定,可代理執行專利相關業務。 歷史 自2007年7月11日由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11號令制定公布專利師法後,專利師的職業頭銜才正式誕生。 專利師的英文名詞為「Patent Attorney」。 專利業務 根據《專利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 在台灣,除了專利師之外,根據《律師法》,律師也可以執行…

公證人

公證人(notary public;notary;public notary)指在英美法裡依據法律所形成的公職人員,在通常涉及房地產、契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以及外國與國際商業的非爭議事項上為公眾進行公證服務。公證人的主要職能是監管宣誓及確認宣誓,並作出宣誓書與法定聲明、證人以及認證某些類別文件的執行、承認契約與其他的相關文書、拒付簽注(note of protest)與匯票、提供外匯注明、或在船舶在發生損壞時…

議長

議長()是议会等立法機構的最高代表或会议监管人,負責主持會議和領導議會的工作。 簡介 議長通常是议会或立法机关的最高主理者,可能有不同的職稱,例如「主席」、「院長」、「主任委員」、「委员长」等。在現今民主議會中,通常是由議員投票互選選出,一般會由議會第一大黨或多數黨支持的成員出任。職權是主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及樹立議會權威。议长一般不具有投票权,除非发生平票()之僵局。 議長通常由議會中举足輕重、德高望重者擔任,對外代表整個議會。…

大律師

大律師(,又称出庭律师、高級律師,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即「小律師」),大多在使用普通法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澳大利亚聯邦、香港、加拿大等)使用。 按照英国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规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大律師能在上诉法庭上替當事人進行辯護或訴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雖然事務律師也可出庭發言,或者兩种律師沒有制度上的區分,但按照約定俗成的慣例一部分律師作爲專職訟務律師…

黨鞭

黨鞭()是一個政黨內的官員,其職責是在立法機關中維護本黨黨紀。這代表黨鞭必須促使黨員遵循本黨政綱投票,而不是根據其個人意志或選民意願而投票。因此,黨鞭也被視為黨的“強制執行者”。 他們會試圖確保本黨議員參與議會議事,並按本黨意志投票,在議會中集中選票;而那些投票反對本黨政綱的議員,黨鞭會給予相應黨紀懲處。跑票、缺席、中途脫隊者,最嚴重的結果可能會導致該議員失去本黨支持,從而使其可能在下屆議會選舉中失去議席,甚至開除出黨。黨鞭這個術語可能…

执法人员

執法人員是指执行法律的公共部门雇员、國家機關和政府的公務員。一般来说,警察、城管、海关人员、特别探员、边境巡逻员、執達吏、治安官、獄警、校园警察等都屬於執法人員。保安员或警卫员通常不是执法人员,除非他们被授予执行特定法律的权力。 参考文献

法律輔助人員

法律輔助人員()是一種法律專業人士,職責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法律輔助人員不可獨立提供法律服務。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律輔助人員可以開展自己的業務並提供法律輔助服務。 美國律師協會於1967年認可法律輔助人員的概念,並於1968年設立首個法律輔助人員委員會。 法律輔助人員可提供比律師更廉價的服務。 參見 * 法律代辦 參考

書記官

書記官()是法庭中負責紀錄审判、審核文書等事務處理的人員,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地區,書記官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國家的檢察機關也會配有書記官。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当事人的前方,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法庭-{書記官}-的位置。上方法檯的三個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兩個座位則為書記官。|thumb|250px]] 各地情況 中華民國(臺灣) 書記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

太平紳士

新墨西哥州陶斯縣一班太平紳士正在處理案件,1941年]] 太平紳士(),又譯:-{zh-cn:太平局绅;zh-my:太平绅士;zh-sg:太平局绅;zh-hant:太平局紳;}-、治安法官,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主要用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現時英國的英格蘭與威爾斯、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皆有太平紳士制度,但各地區對太平紳士的定義和要求…

御用大律師

是部分英联邦王国中资历较深的大律师(訟務律師)的资格头衔,也可泛指获得此资格的大律师。符合各王国制度规定的资格的讼务律师由君主或君主在该地的代表任命为“國王陛下博学的法律顾问”()。女性君主在位時稱“”、簡稱“”。 虽然此称号直译为「国王(法律)顾问」(女性君主在位时称「女王(法律)顾问」),但当代的头衔拥有者并不因此具有担任王室法律顧問的权利或职责,实际上王室和其他需處理法律事務的人士一样,会自行依情況需要雇用不同類別的事务律师、初级…

法律政策專員 (香港)

法律政策專員(),香港政權移交前中文名為律政專員(法律政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權移交前為香港律政署)法律政策科的負責人,職級為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6點的律政專員。法律政策專員負責制定法律政策,並就法律問題向律政司司長(政權移交前為律政司)提供建議,並監管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及立法計劃。 歷史 香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Solicitor General)的職位是在二戰結束後設立的。起初,律政專員(法律政策)擔任律政司(Att…

檢控官 (加拿大)

檢控官(;在亞伯達省及紐賓士域省稱作)是加拿大法律體系中的檢控人員。 檢控官代表官方根據加拿大《刑事法典》及其他相關法規在刑事訴訟中承擔檢控的職責。根據《刑事法典》以外的聯邦法規(例如《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入息稅法令》等)提起的刑事訴訟則通常(但不限於)由加拿大檢控署提起。加拿大檢控署還處理魁北克省和新伯倫瑞克省以外的大多數麻醉品案件。 這一角色與蘇格蘭的檢控官(procurator fiscal)、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檢控官(cro…

赏金猎人

赏金猎人或奖金猎人()是为工作的私人探员,负责抓捕逃犯或犯罪者,并为此收取報酬或悬赏,其在中占有重要作用,正式职称为保释执法员或逃犯追捕员,传统上不受警察和其他政府人员的法律约束。这是因为被告与保释担保人之间的保释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所以一旦被保释者逃亡或未准时出庭,担保人就有义务负责执行追捕及确保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由于赏金猎人并非警察,因此实行追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政府人员则免受法律责任的侵害,因为这些使警察能够有效地履行…

法官

的法官]] 法官(,,;過去稱作推事)是司法機構中職司审判職務者的通稱。法官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得偏袒、不受他人影响、依法行事並鐵面無私的獨立根据法律判案。 尊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香港法院內,於香港主權移交後,稱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後加上…

執達吏

]] -{zh-cn:执行员;zh-hk:執達主任;zh-mo:司法文員;}-,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司法官吏、職員。 各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统称为“执行员”。在当前司法实务上,执行员套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以取得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全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稅務顧問

稅務顧問是指受过高级稅法培训和具有稅法知识的人。有些公司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為盡量减少税收,它們會聘用税务顾问處理复杂的财务状况。税务顾问也會代表客戶在税务机关和税务法院解决税务问题。 参考文献

律師

。當時的律師類似公眾司法官,但是不主動起訴人]] 律師()是指受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資格考試及(或)訓練、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這是律…

裁判官

裁判官(,別稱-{zh-hk:裁判司、推事;zh-sg:裁判官、裁判司;zh-cn:裁判司、推事;}-)指在各種政府體系和司法體系中執行法律的文職人員。在古羅馬,政務官(magistratus)是最高級別的官員之一,可執行司法和行政權力。到現代,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裁判官是在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通常處理較輕微的案件。例如在香港裁判-{}-法院(昔日的裁判司署),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裁判官是指沒有…

倫敦特委法官

倫敦特委法官()是英國倫敦市的古老司法職位。倫敦特委法官由英國官方根據倫敦市法團的推薦以及大法官的同意而委任。特委法官是英國中央刑事法院資深巡迴法官,即該法院的最高級法官,負責對刑事案件聆訊。特委法官的副手是,由英國官方根據大法官建議而任命。目前的倫敦特委法官是。 參考資料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003083325/http://jac.judiciary.gov.uk/about-j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