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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法律政策專員

-{zh-cn:国王;zh-hk:英皇;zh-tw:國王}-陛下蘇格蘭法律政策專員( ,通稱;),是英國官方律政專員的一種,為蘇格蘭檢察總長(Lord Advocate)的副手。其職責為就蘇格蘭法律(Scots Law)事宜向蘇格蘭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法律政策專員還與皇家檢控署及地方檢控官服務處(Crown Office and Procurator Fiscal Service)共同構成蘇格蘭刑事檢控署(Criminal Prosec…

法律政策專員 (香港)

法律政策專員(),香港政權移交前中文名為律政專員(法律政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權移交前為香港律政署)法律政策科的負責人,職級為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6點的律政專員。法律政策專員負責制定法律政策,並就法律問題向律政司司長(政權移交前為律政司)提供建議,並監管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及立法計劃。 歷史 香港律政專員(法律政策)(Solicitor General)的職位是在二戰結束後設立的。起初,律政專員(法律政策)擔任律政司(Att…

美國訟務次長

是美國司法部排名第四的高級官員,繼司法部長、副部長及助理部長之後。該職位自2025年4月4日起由擔任。 美國訟務次長在美國最高法院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參加訟辯。美國在最高法院採取的法律立場即由訟務次長決定。除了監管及處理政府作為訴訟方的案件外,訟務次長辦公室還會在與聯邦政府有重大利益關聯的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摘要。幾乎所有以「合眾國」為與訟一方的案件中,訟務次長辦公室都會代表政府出庭爭辯,並在大多數政府曾提交「法庭之友」摘要的案件中出庭爭辯。…

維多利亞州法律政策專員

維多利亞州法律政策專員()是澳洲維多利亞州排名第二的律政專員,僅次於維多利亞州律政司(Attorney-General of Victoria)。該職位的任職人由州內閣根據其法律專業知識委任。法律政策專員是行政機構的成員。以前,他們亦被選為議會議員,但自20世紀早期及中期以來不再如此。 維多利亞州法律政策專員的職能是雙重的。首先,其擔任維多利亞州的高級法律顧問。其次,其在以維多利亞州為興訟一方的重大法律訴訟中代表州官方。其亦參與維多利亞…

紐賓士域省司法暨公眾安全廳

紐賓士域省司法暨公眾安全廳()是在2016年紐賓士域省省長布萊恩·加蘭特(Brian Gallant)重組政府部門時成立的一個政府機構。它是由原公眾安全廳(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全部機構與原司法廳(Department of Justice)大部分機構合併而來,只是不包含已由司法廳轉移至財政廳(Department of Finance)的金融消費者服務職能。伯納德·洛德(Bernard Lord)政府…

澳洲法律政策專員

澳洲法律政策專員()是澳洲級別第二高的律政專員,僅次於澳洲律政部長(Attorney-General of Australia)。該職位通常被稱為聯邦法律政策專員(Commonwealth Solicitor-General),以區別於各州的法律政策專員。現任澳洲法律政策專員是Stephen Donaghue,他在Justin Gleeson辭職後於2017年1月16日上任。 聯邦法律政策專員向澳洲聯邦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並在重要法律訴訟…

法律政策專員

在普通法適用地區,通常為律政專員(law officer)的一種,作為司法管轄區政府在法庭訴訟中的首席代表。在擁有的系統中,法律政策專員通常是該司法管轄區总检察长;}-的副手及排名第二的律政專員。法律政策專員可能會在法庭上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議或代表政府參與訴訟(因司法管轄區而異,有時亦因同一司法管轄區的不同擔任者而異)。 各地法律政策專員列表 被稱作“Solicitor General”(翻译为「法律政策專員」、「法務部長」等)的包括以下…

新南威爾士州法律政策專員

新南威爾士州法律政策專員()是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官方律政專員之一,也是新南威爾士州律政司的副手。其可在律政司空缺的情況下行使律政司的職權。法律政策專員與刑事法律專員(Crown Advocate)、{{link-en|刑事檢控專員 (新南威爾士州)|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New South Wales)|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岡比亞法律政策專員

岡比亞法律政策專員()是岡比亞的一名高級政府律師,是司法部中僅次於司法部長(兼任檢察總長)的第二高級官員。現任法律政策專員是Cherno Marenah。 職分 法律政策專員是檢察總長(而非司法部長)的副手,有權在其空缺的情況下代表其行事。岡比亞這一權力的法定依據載於《律政專員法令》(Law Officers Act)。在岡比亞,法律政策專員兼任司法部常務次長。 歷任法律政策專員 Cherno Marenah, 2017–present…

密芝根州律政廳副廳長

密芝根州律政廳副廳長(或),或譯密芝根州副檢察長,是密芝根州最高的上訴案件政府訟辯人。其為密芝根州律政廳(Michigan Department of Attorney General)的一個委任職位,負責監督律政廳的所有主要上訴案件及法庭簡報。律政廳副廳長處理的大部分事務都在美國最高法院及密芝根州最高法院參與爭辯,儘管律政廳副廳長還負責密芝根州向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密芝根州上訴法院提交的文件, 以及其他聯邦及州級上訴法院。2019年…

加拿大法務部長

加拿大法務部長(;1966年前的該職位宜譯作加拿大法律政策專員)是1892年至2005年加拿大政府的一個職位。該職位源於大英系統的法律政策專員(Solicitor General;如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最初被指定為協助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的官員。它最初並非加拿大內閣的一個職位,但在1917年之後,擔任法律政策專員的官員通常會宣誓加入加拿大樞密院並出席內閣會議。1966年,由於廢除了之前的《法律政策專員法令》(Solicitor …

亞伯達省司法暨法務廳

亞伯達省司法暨法務廳()為亞伯達省內閣下屬部門,負責向亞伯達省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作為司法廳長)和監察省級執法機構(作為法務廳長)。該廳於2012年通過合併該省的司法暨律政廳(Ministry of Justice and Attorney General)與法務暨公眾安全廳(Ministry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 and Public Security)而設立。 自2022年2月25日起,亞省司法暨法務廳長為…

魁北克省公眾安全廳

魁北克省公眾安全廳()負責魁北克省的公眾安寧及安全。該廳亦監管魁北克省省警(Sûreté du Québec),即該省省級的警隊。 公眾安全廳的前身為於1986年成立的法務廳(ministère du Solliciteur général),法務廳由魁北克省法務廳長(solliciteur général du Québec)負責。1988年,法務廳更名為公眾安全廳,此後該省法務司(Solliciteur général)職位皆由公眾…

魁北克省法務司

魁北克省法務司(,直譯為「魁北克省總事務律師」;1986年至1988年的該職位可譯為魁北克省法務廳長)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的廳長級職位,其源於於大英系統的法律政策專員(,;如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儘管魁北克省1988年徹底廢除了法務廳,「法務司」的職位仍保留至今,並由魁北克省公眾安全廳長(ministre de la Sécurité publique du Québec)兼任。 魁北克省現任公眾安全廳長兼法務司是吉伯(Genevi…

安大略省法務廳

安大略省法務廳(,),前稱「安大略省社會安全及懲教廳」(Ministry of Community Safety and Correctional of Ontario),是安大略省政府的一個部門,負責公眾安全、執法與警務、應急管理、懲教及羈留中心(或監獄),以及監管安大略省省警(Ontario Provincial Police)、安大略省應急管理局(Emergency Management Ontario)及安大略省消防處(On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