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美國司法部排名第四的高級官員,繼司法部長、副部長及助理部長之後。該職位自2025年4月4日起由擔任。
美國訟務次長在美國最高法院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參加訟辯。美國在最高法院採取的法律立場即由訟務次長決定。除了監管及處理政府作為訴訟方的案件外,訟務次長辦公室還會在與聯邦政府有重大利益關聯的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摘要。幾乎所有以「合眾國」為與訟一方的案件中,訟務次長辦公室都會代表政府出庭爭辯,並在大多數政府曾提交「法庭之友」摘要的案件中出庭爭辯。在聯邦上訴法院,訟務次長辦公室會審視對合眾國不利的案件,並決定政府是否應向最高法院尋求覆核。訟務次長辦公室還會審視聯邦地區法院對合眾國作出的裁決,並就政府對案件的上訴做出核准決定。
訟務次長辦公室的組成
訟務次長由4名副訟務次長(deputy solicitors general)及17名訟務次長助理(assistants to the solicitor general)協助。其中3名副訟務次長是司法部的職業律師,剩下的1名副訟務次長被稱為「首席副訟務次長」(Principal Deputy Solicitor General)。與訟務次長相同,首席副訟務次長通常在政府任期結束時卸任。
訟務次長或一名副訟務次長通常會在最高法院為最重要的案件爭辯。其他案件可能由其中一名助理或其他政府律師(government attorney)參與訟辯。每個最高法院任期內,訟務次長通常會在6至9個案件中爭辯,而每名副訟務次長在4至5個案件中爭辯,每名助理則會在2至3個案件中爭辯。
參見
- 法律政策專員
- 澳洲民事檢察專員
- 澳洲法律政策專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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