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省法務司

魁北克省法務司(,直譯為「魁北克省總事務律師」;1986年至1988年的該職位可譯為魁北克省法務廳長)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的廳長級職位,其源於於大英系統的法律政策專員(,;如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儘管魁北克省1988年徹底廢除了法務廳,「法務司」的職位仍保留至今,並由魁北克省公眾安全廳長(ministre de la Sécurité publique du Québec)兼任。

魁北克省現任公眾安全廳長兼法務司是吉伯(Geneviève Guilbault)。

歷史
魁北克省法務司的職位可以追溯到18世紀。法務司起初是政府行政會議的成員,職位低於魁北克省律政司(procureur général du Québec)。它的職能則因政府而異。一般來說,它並不在司法系統之內,其主要職責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類似於香港的保安局。魁北克省法務廳(ministère du Solliciteur général)成立於1986年,後於1988年更名為公眾安全廳。

法務司列表
下加拿大法務司
東加拿大法務司

  • 「下加拿大法務司」(Solliciteur général du Bas-Canada)的職銜繼續使用。

魁北克省法務司(1867-1986)及法務廳長(1986-1988)
參見

  • 魁北克省公眾安全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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