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
書記官()是法庭中負責紀錄审判、審核文書等事務處理的人員,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地區,書記官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國家的檢察機關也會配有書記官。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当事人的前方,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法庭-{書記官}-的位置。上方法檯的三個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兩個座位則為書記官。|thumb|250px]] 各地情況 中華民國(臺灣) 書記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
共 2 篇文章
書記官()是法庭中負責紀錄审判、審核文書等事務處理的人員,一般屬於公務員。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地區,書記官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另外有些國家的檢察機關也會配有書記官。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当事人的前方,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法庭-{書記官}-的位置。上方法檯的三個座位是法官的位置,下方兩個座位則為書記官。|thumb|250px]] 各地情況 中華民國(臺灣) 書記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
的法官]] 法官(,,;過去稱作推事)是司法機構中職司审判職務者的通稱。法官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得偏袒、不受他人影响、依法行事並鐵面無私的獨立根据法律判案。 尊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官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香港法院內,於香港主權移交後,稱呼法官需要在法官後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