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
臺灣府是清朝統治臺灣時設置的府級行政區劃,從1684年存續到1895年臺灣割讓予日本。臺灣府在清治大部份時間為臺灣唯一的「府」,然而清治後期因受到列強外交軍事影響,使增設行政區。1875年(光緒元年)在臺灣北部設立臺北府,兩府以大甲溪為界,以北歸臺北府,以南歸臺灣府。1887年臺灣設省時,將臺灣南部及東部獨立劃出臺南府及臺東直隸州。至清治末期臺灣府僅統治今日臺灣中部地區。 臺灣府的府治所在地初設於臺灣縣內之臺灣府城,涵蓋今臺南市中西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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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是清朝統治臺灣時設置的府級行政區劃,從1684年存續到1895年臺灣割讓予日本。臺灣府在清治大部份時間為臺灣唯一的「府」,然而清治後期因受到列強外交軍事影響,使增設行政區。1875年(光緒元年)在臺灣北部設立臺北府,兩府以大甲溪為界,以北歸臺北府,以南歸臺灣府。1887年臺灣設省時,將臺灣南部及東部獨立劃出臺南府及臺東直隸州。至清治末期臺灣府僅統治今日臺灣中部地區。 臺灣府的府治所在地初設於臺灣縣內之臺灣府城,涵蓋今臺南市中西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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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水師協職官者列表,澎湖水師協為臺灣清領時期軍事組織,隸屬綠營福建水師(別名廈門水師)轄下的臺灣鎮,初設於康熙23年(1684年),迄於光緒12年(1886年)調升澎湖水師鎮為止;本表茲收錄澎湖水師協武職長官姓名、任期,以副將為首,左、右營長官游擊、守備各一,同治七年(1868年)改制,左、右營游擊、守備裁汰,左、右兩營改由都司統率。 武職列表 康熙23年至乾隆34年間(1684年-1769年)武職名錄,援引自澎湖通判胡建偉所編纂《澎…
臺灣鎮,又稱福建臺灣鎮,初設於1684年,隸屬綠營福建水師,為臺灣與澎湖在大清帝國統治區域最高軍事單位,官署位於臺灣府城鎮北坊。主官是臺灣鎮總兵。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加兵備銜(建省前)及福建臺灣巡撫(建省後)節制,初期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臺灣水師協、臺灣城守營與臺灣南路營等營。依照1728年《臺灣府疆域圖》所示,澎湖水師營2,017名、臺灣水師營2,532名、臺灣鎮本部連同標中營2,633名、北路營898名和南路營898名,駐臺…
鳳山縣(;1684年—1895年),為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鳳山縣是從清朝統治臺灣之初即設立的縣,並維持到清末且未改過名稱。 沿革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明鄭永曆三十七年),明鄭滅亡,經施琅力陳,次年四月正式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將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的行政區域略加調整,改為諸羅、臺灣、鳳山三縣,鳳山縣即承繼了原萬年州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長治里、維新里、嘉祥里、仁壽里。鳳山縣治設在興隆庄(今高雄市左營區),…
西側,在清末改署澎湖文官廳署,日治時期就原址興建成澎湖廳憲兵隊,二戰之後憲兵隊建築群被中華民國陸軍澎湖防衛指揮司令部沿用,用途幾經改變,2004年移轉予澎湖縣政府使用。2020年,改建成洪根深美術館,現已開放大眾參觀。]] 澎湖水師協為臺灣清領時期軍事組織,隸屬綠營福建水師的臺灣鎮,始於大清帝國將臺廈道建立的同一年(康熙23年,1684年),迄於光緒12年(1886年)調升為澎湖水師鎮,存在時間達202年。 澎湖水師協最高武官以副將(從…
》(1752年)裡附的臺灣縣境圖]] 臺灣縣,1684年設立於今臺南市南部,為臺灣府首縣,隸屬福建省。1885年臺灣建省,另於臺灣中部新設臺灣縣,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並隸屬臺南府。1893年時人口約196,000人。 沿革 1683年,施琅率軍於臺灣澎湖擊潰鄭氏王朝。1684年4月,經施琅力陳,清朝康熙皇帝正式置府縣於臺灣,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延續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設臺灣縣、諸羅縣與鳳山縣三個縣份。臺灣縣即合併原天興…
臺南法華寺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的桶盤淺,竹溪北岸,為中華民國直轄市定古蹟。該寺亦為臺灣府城七寺八廟之一。 沿革 該寺前身原為明鄭時期隨鄭經來臺逸士李茂春的住所,因其無心名位,遂於此栽梅種竹,建園修行念佛,人稱李菩薩。李茂春與明鄭參軍陳永華為好友,兩人時常在此園交遊,陳永華並為此園題名,贈「夢蝶園碑」給李茂春。而在永曆二十九年(1675年)李茂春去世後,其僧友將其故居改建為「準提庵」,供奉準提菩薩。 進入清治時期後,康熙二十三年(1684…
臺廈道為清朝福建省下轄的的四級地方行政區,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辖在台領地的行政區名稱,臺廈道官署位於廈門。1727年之後臺廈道分出臺灣道,最大差別是台灣與福建廈門地區分治,道署衙門也從廈門移至臺南。 在行政區劃或官署名稱方面,臺廈道所屬區劃之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地位介於省與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臺廈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低於福建省,高於府,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 臺廈道亦為該行政區劃的行政長官的官…
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俗稱澎湖通判,為台灣清治時期台灣澎湖地區文職最高長官,官秩正六品,上級單位為台灣道台灣府,設置於1728年(雍正六年)。1887年台灣建省後,該官職改隸台南府糧捕海防通判。 列表 設立於雍正六年(1728年),迄於光緒13年(1887年),福建分巡臺灣道臺灣府轄下單位,因台灣脫離福建省單獨建省而止,出任114任、共計106名員擔任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官員,通判名籍如下表: 相關條目 澎湖巡檢司 台南府糧捕海防通判(18…
澎湖通判指以下台灣清領時期的官職的簡稱,皆為澎湖廳文職長官: 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設立於雍正六年(1728年),迄於光緒13年(1887年),福建分巡臺灣道臺灣府轄下單位,因台灣脫離福建省單獨建省而止,官員出任114任,共計106名。(有重複出任) 臺南府糧捕海防通判:設立於光緒13年(1887年),迄於光緒21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臺南府轄下單位,馬關條約被割讓予日本帝國為止,出任官員共計6名。 相關條目 * 澎湖巡檢司,設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