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通判

澎湖通判指以下台灣清領時期的官職的簡稱,皆為澎湖廳文職長官:

*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設立於雍正六年(1728年),迄於光緒13年(1887年),福建分巡臺灣道臺灣府轄下單位,因台灣脫離福建省單獨建省而止,官員出任114任,共計106名。(有重複出任)
*臺南府糧捕海防通判:設立於光緒13年(1887年),迄於光緒21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臺南府轄下單位,馬關條約被割讓予日本帝國為止,出任官員共計6名。

相關條目

  • 澎湖巡檢司,設立於康熙23年(1684年),隸屬臺灣縣轄下單位,長官作巡檢,迄於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職為止,出任官員共計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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