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事證據
軼事證據()是係指來自故事、個人報告等非直接性證據。有些個人報告往往細節詳細、栩栩如生,讓人印象深刻;有些案例則以新聞、八卦的形式被人一傳再傳,造成三人成虎,讓人聽久了便信以為真。 軼事謬誤(anecdotal fallacy),指根據軼事證據做出一般化的推論。由於個人的軼事報告通常不具好的代表性,據此做出的一般化推論通常是不可靠的。 誤導性鮮活個案 誤導性鮮活個案(misleading vividness)是軼事謬誤的一種,是選取少數…
共 8 篇文章
軼事證據()是係指來自故事、個人報告等非直接性證據。有些個人報告往往細節詳細、栩栩如生,讓人印象深刻;有些案例則以新聞、八卦的形式被人一傳再傳,造成三人成虎,讓人聽久了便信以為真。 軼事謬誤(anecdotal fallacy),指根據軼事證據做出一般化的推論。由於個人的軼事報告通常不具好的代表性,據此做出的一般化推論通常是不可靠的。 誤導性鮮活個案 誤導性鮮活個案(misleading vividness)是軼事謬誤的一種,是選取少數…
奈伊拉證詞(英語︰The Nayirah testimony)指的是在1990年10月10日,一名15歲名叫奈伊拉的少女在美國上提供虛假證詞,以塑造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有犯下不人道暴行。當時她在會議上的名字是奈伊拉(Nayirah),因此得名。該證詞後經美國媒體廣泛宣傳,時任美國總統喬治·H·W·布什多次引用證詞來合理化美國參與第一次海灣戰爭的決定。 1992年,海灣戰爭後的一年,作家約翰‧麥克阿瑟(John R. MacArthur)揭…
在哲學中,證詞或證言(英語:testimony)是一個實體(個人或團體等)向另一個實體傳達的命題,無論是透過言語、文字還是面部表情,都是基於實體的知識庫。 如果條件滿足評估表達者的可靠性(其證詞是否經常是真實的)和接收者擁有積極的理由(例如,表達者沒有偏見)等條件,則基於證詞相信的命題是合理的。 我們也可以理性地接受基於他人證詞的主張,除非發現以下至少一項是真實的: 該主張是不可信的 引述主張的人或來源缺乏可信度 * 該主張超出了該人根…
傳聞證據()在法律上是指法庭之外的某位陈述者()以口头、书面、非语言表述等其认为可行之方式所作陈述(),而同时符合以下二条件者: the declarant does not make while testifying at the current trial or hearing; and (陈述者在当前审判或聆讯的作证中未有亲自陈述,且为) a party offers in evidence to prove the truth …
]]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或譯「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出埃及记20:16)是十诫之一,被犹太教和基督教普遍理解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的戒律。 根据《出埃及记》,十诫由上帝口述,用其指头刻写于两块石版之上,后由摩西打碎,再由耶和华重新刻写在摩西凿出的石板上。 “不可作假见证”被视为“爱人如己”命令的自然延伸。这一道德规范也源于圣洁子民应为上帝作诚实见证的呼召。违背真理的言行,意味着拒绝道德上的正直,是对上帝的根本不忠,从而破坏了人与神…
口供(台灣外華語地區法律用語)或自白(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用語),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与案情相关的口头陈述(供述)的简称,是刑事訴訟中证据的一种。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供述,对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的检举揭发以及说明无罪或罪轻的辩解都是口供的组成部分。 口供在歷史上對於刑事訴訟相當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实践中,曾认为口供是“證據之王”。例如中國民間傳說的包青天辦案,總是以讓犯人在衙役謄寫為書面的口供上畫押,才能算是破案。歐洲中世紀的獵巫…
在法律上,質證又稱交叉询问、交互詰問、反诘、反询问、反讯、交互讯问、相互询问、反对讯问、盘问、盘诘,是指訴訟雙方对对方傳喚的证人进行询问、盤問和質疑。質證的目的是誘使證人說出有利於己方的內容,或讓旁聽者和法官對證人的說辭和證人本人產生懷疑。 参考文献
證言法,又稱為名人證言法或代言,是一種普遍使用於廣告及宣傳的手法,讓知名公眾人物或一般民眾利用書面或實際演說的方式,替特定事物證明或背書,藉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 證言法現在最常被使用在電視廣告中,尤其是資訊型廣告。例如一個中產階級家庭的婦女,可能會在廣告中興奮地介紹某個廠牌的洗衣皂是多麼的好用,藉此廣告主可以塑造產品平易近人而且廣泛被使用的形象。 一般來說,證言法最好能找與目標群眾較為接近的人物來代言。但對於名人證言法而言,則是將名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