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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清朝)

四川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 1645年,设立陕西三边四川总督,驻西安府,十一月,设湖广四川总督。1649年,设立四川巡抚。1653年,设四川陕西总督。1661年,改为四川总督。1670年,改为四川湖广总督,驻荆州。1674年,专设四川总督。1680年,裁撤四川总督。改陕西总督为川陕总督。1718年,专设四川总督。1721年,再设川陕总督。1731年,专设四川总督。1735年,裁撤四川总督。川陕总督管理四川。174…

廣東省 (清朝)

广东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7年,设广东巡抚、广东布政使司、广东广西总督。1905年,裁撤广东巡抚,两广总督管辖广东巡抚事。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九府、三直隸廳、七直隸州,共計四州、一廳、七十九縣: 广肇罗道 广州府 下辖:南海县(附郭)、番禺县(附郭)、顺德县、东莞县、从化县、龙门县、增城县、新会县、香山县、三水县、新宁县、清远县、新安县、花县(1685年设)、澳门同知(1743年设)。 肇庆府 *下辖:高要县(…

浙江省 (清朝)

浙江省()是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督抚沿革 1645年,设闽浙总督、浙江布政使司、浙江巡抚。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 杭嘉湖道 杭州府 下辖:钱塘县(附郭)、仁和县(附郭)、海宁州(1773年改海宁县设)、富阳县、余杭县、临安县、於潜县、新城县、昌化县。 嘉兴府 *下辖:嘉兴县(附郭)、秀水…

甘肃新疆省

甘肃新疆省(),簡稱新疆省(),是清朝末期22個省份之一。同治四年(1865年),洪福汗國阿古柏入侵喀什噶爾、阿克蘇、烏魯木齊等地。光緒二年(1876年),陝甘總督左宗棠率軍出甘肅,於次年收復了新疆大部分地區,並從俄国手中收復伊犁。光緒十年(1884年)十一月正式建省,行政中心由伊犁遷至迪化城(在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歷史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軍滅準噶爾,三年後又消滅阿睦爾撒納勢力,西域底定。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

福建省 (清朝)

福建省(),是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闽浙总督。1647年,设福建布政使司、福建巡抚,駐福州府。1875年福建巡抚移駐台北府,福建布政使司仍駐福州。1885年,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事。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府、二直隸州,共計二廳、五十八縣: 福州道 ;福州府 :衝繁疲難,最要。下轄闽县(附郭)、侯官县(附郭)、长乐县、福清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福县、古田县、屏南县(1734年分古田县…

江南省

江南省,清朝初期设置的省。辖区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英山县(今湖北省)和嵊泗列島(今浙江省)。 始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市),其前身是明朝的南直隸。康熙年间,江南分省,分为安徽、江苏二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从官方上宣告被拆分。 历史 顺治时期 1644年,清军入关攻占南直隶后,改为“江南省”。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江宁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三名巡抚。…

雲南省 (清朝)

雲南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1659年,设云南巡抚,1898年,戊戌变法一度废除云南巡抚,1904年,裁撤云南巡抚。1659年,设云贵总督,1661年,改为云南总督,1665年,合并为云贵总督,1673年,专设云南总督,1674年,复为云贵总督,1736年,云贵总督再改为云南总督,1747年,复为云贵总督。 历史 清世祖顺治十六年(1659年),派平西王吴三桂追捕永历。1662年,吴三桂从缅甸抓回永历皇帝,在昆明绞死。吴三桂…

甘肅省 (清朝)

甘肃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 清朝沿用明朝在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部设立甘肃巡抚、宁夏巡抚。1663年,设陕西布政使司左右分治,左布政使治西安府,管理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兴安直隶州。右布政使治巩昌府,管理巩昌府、临洮府、庆阳府、平凉府。甘肃巡抚,康熙元年(1662) 移驻凉州。1664年设甘肃按察使。1665年,裁撤宁夏巡抚。1666年右布政使和甘肃巡抚改驻兰州府,1667年陕西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

直隶省

直隶省(),为清朝汉地十八省之一,前身为明朝的北直隶。其辖区以今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为主。初称直隶地方,康熙八年设守道、巡道各一员,雍正二年设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会典则例》正式记载为直隶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沿用直隶省,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为止。 清代 1645年8月(顺治二年闰六月)改北直隶为直隶。1669年(康熙八年)府治徙至保定府,始称直隶省。1870年天津教案后,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形成惯例,总…

山東省 (清朝)

山东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历史 明朝时期,由于经历小冰期(约1550年至1770年),粮食减产、饥荒连年,再加朝廷苛政,明朝农民叛亂此起彼伏。到清朝康熙年間,山东的农业逐步得到恢复,耕地達到9000餘萬畝,重新成为中国的人口大省之一。1668年(康熙七年)7月25日山东省发生郯城大地震,震中烈度高达XII度,造成约5万人死亡,占当时人口总数约千分之三。而自顺治元年(1644年)至鸦片战争(1840年)近200年间,山东发生…

黑龍江省 (清朝)

黑龙江省(),为清朝的东三省的一个省。 沿革 此地为黑龍江將軍辖区。雍正年间,官方文件即提及东三省,“塔尔岱着授为黑龙江将军,统领军营东三省兵丁。”道光年间奏折中,出现黑龙江省的名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三省正式建省,设置黑龙江巡抚一职。 黑龙江巡抚衙门设民政司、提学使、度支司、提法司。宣统元年(1909年),裁撤度支司,省会在齐齐哈尔(龍江府)。 行政区划 龍江府,治今齐齐哈尔市,1904年设黑水厅,属黑龙江分巡道,1908…

江淮省

江淮省(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905年1月27日至4月21日),是清朝末期1905年初清政府从江苏省析置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辖境短暂设立的一个中国一级行政区省份;同年旋废,所辖行政区域并回江苏省。 设立背景 江苏省自1667年建省之后,南北两部长期属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江北地区的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通州直隶州、海州直隶州以及位于江南的江宁府(南京),属于江宁布政使辖区,而镇江府、…

湖南省 (清朝)

湖南省(),明朝时属湖广行省(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清朝初期承袭明制属湖广省。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省,以南部置“湖南省”,省治为长沙府。设湖南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偏沅巡抚,湖广右布政使司移驻长沙府;康熙六年(1667年),湖广右布政使司改名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雍正二年(1724年),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改为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受其影响,湖南成为最先独立,脱离清廷统治的省份…

江西省 (清朝)

江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南昌府 下辖:南昌县(附郭)、新建县(附郭)、丰城县、进贤县、奉新县、靖安县、武宁县、义…

安徽省 (清朝)

安徽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此省于乾隆二十九年正式成为清政府的法定行政区单位,为乾隆年间修编大清会典十又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明代其地屬南京直隸地區(南直隸)。顺治二年,清廷改南直隶为江南省(辖区大致包括今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三巡抚(江南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

山西省 (清朝)

山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历史 清代,把长城以外的呼和浩特等地划入山西,山西共设9府、16州、108个县。山西的商业与金融业十分活跃,出现了闻名全国的山西票号,山西商人在全国建立了许多会馆如山西会馆、泽潞会馆或山陕会馆等。 光绪元年至四年(1875-1878年)间多省发生特大旱灾饥荒,其中以山西的灾情最为严重,太原府100万人死95万。全国总死亡数计950万-2000万不等,也就是清朝人口的约2-4%。 1900年义和团…

陝西省 (清朝)

陕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 1645年,清朝设陕西总督。先后改为川陕总督、山陕总督、陕甘总督。清朝沿用明朝在陕西承宣布政使司东部设立陕西巡抚、延绥巡抚。1661年,裁撤延绥巡抚。1663年,设陕西布政使司左右分治,左布政使治西安府,管理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兴安直隶州。右布政使治巩昌府,管理巩昌府、临洮府、庆阳府、平凉府。1667年陕西左布政使司改为陕西布政使司,甘肃省从陕西省分出。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

江蘇省 (清朝)

江苏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分省,析置江苏、安徽两省。其后辖区大体为今江苏省和上海市。1911年武昌起义的次月,革命党人在11月3日(农历九月十三日)光復上海。11月5日(农历九月十五日),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12月,江浙联军攻克南京。 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攻占扬州和南京,俘虏南明弘光帝,随即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左、右布政使改名为安徽布…

福建臺灣省

福建臺灣省(),簡稱臺灣省,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不過《…

省 (清朝)

省是对明、清朝一级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清代乾隆以后,逐渐获得政府认可。至晚清时,已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后即承宣布政使司。 清兵入关后,明朝十五个一级行政区——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被清朝继承,又有部分改动。明朝京师改直隶,南直隶改江南省,后经过江南分省、湖广分省、陕甘分省,终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同时,由于“省”并非清朝正式行政区单位,有诸多的省名缺乏确定性和惟一性。官方文献多次出现不在“十八省”之外的省。其中,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