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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

福建臺灣省(),簡稱臺灣省,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不過《…

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臺灣布政使司或臺灣布政司,成立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福建臺灣省正式建省後。臺灣布政使司實為福建臺灣省此階段之的最高財政、民政統治衙門,隸屬於建省後的福建臺灣省。並兼管轄臺灣府事務。 台灣布政使司主官為福建台灣布政使,上受按察使銜分巡台灣兵備道及福建台灣巡撫制約。1895年,福建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布政司予以裁撤廢除。 歷任布政使 參考文獻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