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省(),簡稱臺灣省,為臺灣清治時期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以及新設的臺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臺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臺灣總糧臺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臺北府新竹縣」等字。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臺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臺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
沿革
建省之議
臺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臺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臺灣發展分成二派。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且沈葆楨提到「臺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
建省經過
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臺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恒所請,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臺防善后大有裨益”。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臺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臺灣建設。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臺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据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臺灣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臺灣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臺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臺灣、福建要聯成一氣。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臺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臺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臺灣的行政區劃。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臺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
建省之後
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臺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臺北。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
廢除
1895年因大清帝國和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全境皆割讓給日本,福建臺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行政區劃
臺灣府
*下辖:臺湾县(附郭)、彰化县、埔里社厅、雲林县、苗栗县。
臺北府
*下辖:淡水县(附郭)、新竹县、宜兰县、基隆厅、南雅厅(1894年分淡水縣设,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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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清朝行政區劃
- 臺灣清治時期
** 福建臺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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