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清朝)

是对明、清朝一级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清代乾隆以后,逐渐获得政府认可。至晚清时,已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后即承宣布政使司。

清兵入关后,明朝十五个一级行政区——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被清朝继承,又有部分改动。明朝京师改直隶,南直隶改江南省,后经过江南分省、湖广分省、陕甘分省,终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同时,由于“省”并非清朝正式行政区单位,有诸多的省名缺乏确定性和惟一性。官方文献多次出现不在“十八省”之外的省。其中,安庆省、西安省完全是安徽省、陕西省的别称。江宁省或与江南省重叠,或仅有江寧布政使司辖区。苏州省与江蘇布政使司辖区相同。苏松省相当于苏松粮道辖区。江安省相当于江寧布政使司和安徽省辖区。

当代研究者总结,除原明朝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沿用旧称为省外,清代的省还有以几种情况:1.所有巡抚辖区均可称省外,另有三个双巡抚辖区称省;2.除承宣布政使司称省外,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与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苏布政使司)可合称为江苏省,亦可分别称江宁省、苏州省;3.受盛京将军节制的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龍江將軍的辖区分别称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4.苏松、江安粮道的辖区可称省。此外,江宁省包括安徽巡撫、江苏巡抚、江西巡撫的辖区,亦是两江总督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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