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
江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南昌府 下辖:南昌县(附郭)、新建县(附郭)、丰城县、进贤县、奉新县、靖安县、武宁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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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南昌府 下辖:南昌县(附郭)、新建县(附郭)、丰城县、进贤县、奉新县、靖安县、武宁县、义…
兩江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江南(大致為今蘇皖滬)和江西两省的軍民政務。兩江總督厘治軍民,查舉官吏,修飭封疆,在當時全國所設總督中,唯一掌管三省,是管轄省份最多的總督,政治地位僅次於直隸總督。 沿革 該職的前身為順治四年(1647年)所設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總督部院駐江寧府城(今南京市区)。 顺治六年(1649年),河南省改隶直隶总督。 順治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