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

江西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南昌府
**下辖:南昌县(附郭)、新建县(附郭)、丰城县、进贤县、奉新县、靖安县、武宁县、义宁州(1801年由宁州改)、铜鼓厅(1910年设)。
*建昌府
**下辖:南城县(附郭)、新城县、南丰县、广昌县、泸溪县。
*撫州府
**下辖:临川县(附郭)、崇仁县、金溪县、宜黄县、乐安县、东乡县。

饒廣九南道
*饒州府
**下辖:鄱阳县(附郭)、余干县、乐平县、浮梁县、德兴县、安仁县、万年县。
*九江府
**下辖:德化县(附郭)、德安县、瑞昌县、湖口县、彭泽县。
*廣信府
**下辖:上饶县(附郭)、玉山县、弋阳县、贵溪县、铅山县、广丰县、兴安县。
*南康府
**下辖:星子县(附郭)、都昌县、建昌县、安义县。

袁瑞南臨鹽法道
*袁州府
**下辖:宜春县(附郭)、分宜县、萍乡县、万载县、上栗市厅(1907年分萍乡县设)。
*臨江府
**下辖:清江县(附郭)、新淦县、新喻县、峡江县。
*瑞州府
**下辖:高安县(附郭)、上高县、新昌县。

吉贛南寧道
*吉安府
**下辖:庐陵县(附郭)、泰和县、吉水县、永丰县、安福县、龙泉县、万安县、永新县、永宁县、莲花厅(1743年设)。
*贛州府
**下辖:贛县(附郭)、雩都县、信丰县、兴国县、会昌县、安远县、长宁县、龙南县、定南厅(1773年由定南县改)、虔南厅(1903年设)。
*南安府
**下辖:大庾县(附郭)、南康县、上犹县、崇义县。
*寧都直隸州,1754年,分贛州府设。
**下辖:宁都县(附郭)、瑞金县、石城县。

参考文献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

  • 江西历史
  • 江西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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