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安徽行政区划史

共 7 篇文章

安徽省 (中華民國)

安徽省,通稱安徽(郵政式拼音:),簡稱「皖」,為中華民國下轄的一個省級行政區,是延續清代所設置的22省之一,為華中七省之一。 管轄範圍 全省轄境同清代,其轄境包括今安徽省大部(除碭山、蕭縣2縣全部,金寨縣西部外),江蘇省的泗洪、盱眙縣與江西省的婺源縣。期間唯三處有所變化:一是民國22年(1933年)4月,析安徽省霍山、霍邱、六安及河南省商城、固始等縣邊境地置立煌縣,屬安徽省管轄;二是婺源縣於民國23年(1934年)7月改隸江西省,民國3…

直隶

直隶,是中国明清兩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稱為南直隸、北直隸,簡稱南直、北直,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與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合稱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兩京十三州」。 历史 洪武始设直隶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

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安徽布政使司,是中国清朝在其安徽省設立的承宣布政使司,領今安徽省大部分地區(今江苏盱眙、泗洪、江西婺源、湖北英山属于安徽,萧县砀山属于江苏)。 明代其地屬南京直隸地區(南直隸)。清初屬江南省(江南布政使司),隸屬於兩江總督、江寧巡撫。顺治二年(1645年),置凤阳巡抚及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军务,属于淮阳总督。六年(1649年),罢凤阳巡抚、安庐池太巡抚。十八年(1661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以左布政辖…

安徽省 (清朝)

安徽省(),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此省于乾隆二十九年正式成为清政府的法定行政区单位,为乾隆年间修编大清会典十又八省之一。 督抚沿革 明代其地屬南京直隸地區(南直隸)。顺治二年,清廷改南直隶为江南省(辖区大致包括今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三巡抚(江南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

太平天國行政區劃

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在建國後,改清廷「省、府、道、縣」的行政區劃方式為「省、郡、縣」三级制,即取消“道”,改“府”为“郡”。當中地方更名普遍是為了避諱,主要避諱範圍為早期六王的名字,如遇「全」字(天王洪秀全)則改「荃」,遇「山」字(南王馮雲山)則改「珊」,如「珊東省」即為一例,遇「貴」(西王蕭朝貴)則改為「桂」,遇「昌」(北王韋昌輝)則改為「瑲」。辛酉十一年(1861年)五月十六日,為避免幼主洪天貴福之諱,將遇「福」字的地名改為「褔」…

江南左布政使司

江南左布政使司,是中国清朝初期設立的一布政使司,領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庐州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潁州府、徐州直隶州、滁州直隶州、和州直隶州、广德直隶州、六安直隸州。大体上为今安徽省大部分地區,今江苏省长江以北的大部分地区、江西婺源,河南永城市等地。 明代其地屬南京直隸地區(南直隸)。清初屬江南省(江南布政使司),隸屬於兩江總督、江寧巡撫。顺治二年(1645年),置凤阳巡抚及安庐池太巡抚,兼理操江军务,隶属于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