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为清朝汉地十八省之一,前身为明朝的北直隶。其辖区以今河北省、北京市和天津市为主。初称直隶地方,康熙八年设守道、巡道各一员,雍正二年设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会典则例》正式记载为直隶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沿用直隶省,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为止。
清代
1645年8月(顺治二年闰六月)改北直隶为直隶。1669年(康熙八年)府治徙至保定府,始称直隶省。1870年天津教案后,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形成惯例,总督逐渐移驻天津。
督抚
- 1644年,设宣府巡抚(驻宣府)、顺天巡抚(驻遵化县)、天津总督(驻天津卫)、保定巡抚(驻真定府)。同年,裁撤天津总督,设天津巡抚。
- 1649年,裁撤天津巡抚、保定巡抚。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府。
- 1652年,废除宣府巡抚,由宣大总督兼理。
- 1654年,顺天巡抚改为直隶巡抚,治河间府。
- 1658年,裁撤宣大总督、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设直隶保定巡抚,驻保定府。
- 1661年,废除顺天巡抚,直隶全境剩下一个保定巡抚,即直隶巡抚,驻真定府。另设直隶总督,驻大名府。
- 1665年,直隶总督改为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 1669年,裁撤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直隶巡抚改驻保定府。
- 1715年,直隶巡抚加总督衔。
- 1722年,直隶巡抚停兼总督衔。
- 1724年,直隶巡抚被裁撤,改为直隶总督。1763年,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
政区沿革
- 1644年,下辖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保安直隶州、延庆直隶州、宣府镇
- 1693年,宣府镇改为宣化府,保安州、延庆州劃入該府,成為散州
- 1723年,真定府为雍正帝避讳,改为正定府;设热河诸厅、口北诸厅属直隶
- 1724年,冀州直隶州、赵州直隶州、定州直隶州、深州直隶州、晋州直隶州从正定府划出
- 1725年,改天津卫为天津直隶州,从河间府划出
- 1729年,沧州直隶州从河间府划出
- 1730年,天津直隶州改为天津府,沧州直隶州改为天津府的散州
- 1733年,热河厅改为承德直隶州,易州直隶州从保定府划出
- 1734年,晋州直隶州改为正定府的散州
- 1743年,遵化直隶州从顺天府划出
- 1778年,热河诸厅改为承德府
- 1903年,朝阳府从承德府划出
- 1908年,赤峰直隶州从承德府划出
行政区划
北洋政府时期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废除总督制,设都督府和行政公署,实行军民分治。直隶省城仍驻天津。
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顺天府属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2月,正式裁撤府一级行政建制,州厅级政区除北京仍特置顺天府以外均改置为县。
1914年6月,北洋政府成立察哈尔特别区及热河特别区。10月改顺天府为京兆特别区。至此,直隶省统领津海道、保定道、大名道、口北道4道,共119县。1928年6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
注释
参见
*直隶
**北直隶
*直隶总督
*清朝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河北历史
*北京历史
*天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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