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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篇文章

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简称“第十修正案()”,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批准。该修正案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即联邦政府与各州根据共同协议分享权力。第十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仅拥有宪法;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且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该修正案的渊源可追溯至美国革命之前,由第1届美国国会于1789年(宪法通过后的首个任期内)提出。许多议员将其视为批准宪法的前提条件,特别是为了…

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

典藏的修正案原稿|thumb|225px]]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九修正案()簡稱「第九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保留了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权利。 内容 :译文: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

的权利法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簡稱「第三修正案」(),禁止军队在任何时期(包括战争时)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國獨立戰爭时期通过的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 第三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簡稱「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述(在第十四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于《大宪章》。 内容文本 大陪审团 的《权利法案》]] 大陪审团负责在刑事案件中判定该案件是否可以起诉。其一般是由多位普通公民组成,并由法官告知后在一个独立的房间内进行且不对外公开…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的权利法案文本]]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簡稱「第四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當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國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所保存的權利法案的手稿]]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稱「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國成為一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美國權利法案的制訂最初是美國聯邦黨人為了減輕國內反聯邦主義者對美國憲法的反對而做出的系列憲法修訂案。…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併原則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美国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美国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簡稱「第二修正案」(),保障美國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與《權利法案》中的其他九項條文一併獲得批准,成為《美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在於確認個人擁有武器的合法性,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的公民權利,並與美國建國初期對公民與政府權力平衡的理念密切相關。自第二修正案生效以來,圍繞其解釋與適用的爭論從未間斷。支持管制槍械的團體與主張槍枝權利的組織之間分歧鮮明,而司法系統也持續在個…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簡稱「第六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诉讼中被告所应具有的权利。 内容 :译文: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註釋 參見 (2009 term per curiam opinions of the S…

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簡稱「第八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不允許施加酷刑。它来源于英国法律,导致了日后美国法律废除对未成年人的死刑。 内容 :译文: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并且不正常的惩罚。 参考

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国宪法》第七修正案()簡稱「第七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它规定了陪审团制度的权威性,於1791年12月15日生效。 内容 :译文: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附註 註:1800年時的二十美元,幣值相當於約2020年時的三百美元 註釋 Baicker-McKee, Steven; Willia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