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公務員考試

共 18 篇文章

人事院

人事院()是日本國家公務員之最高人事機關,由人事官3人組織而成,其中1人為總裁。下設事務總局,為執行之總機關。 人事院是依據第2章所設置的「中央人事行政機關」,職責內容包含確保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的公正中立與統一,履行制約勞動基本權的代償機能,作為行政委員會進行的制定改廢與不利益處分審査判定,俸與建議等。為確保人事行政的公平性,其權限之行使獨立於內閣之外。 現任人事院總裁,另2位人事官為吉田耕三、立花宏。 概要 人事院與內閣總理大臣是(國…

中華民國考選部

考選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機構之一,負責全國考選行政事宜。主要業務為「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歷史 1929年8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考選委員會組織法》。 1930年1月6日,考選委員會成立,考試院院長戴傳賢兼首任考選委員會委員長。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1948年6月24日,考選委員會依《考試院組織法》改組為考選部。 1987年,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啟用。 1993年,…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用來招聘公務員的考試,申請人必須取得學位/專業程度或以上資格方能報考。 考試分為四部份,一為英文運用、中文運用、能力傾向測試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根據學歷不同,難度不同,難度最大的為擁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資格的人士做到題目) 。這四項考卷都是多項選擇題格式的試卷,英文運用、中文運用、能力傾向測試時限45分鐘;而…

銓敘

銓敘是指對公務員的資歷、功績等进行评估,以定其職位的等第升降或汰除的行为。此中文名詞源於中国古代政府的同名制度。《晉書·張軌傳》:「征西大將軍亮上疏,言陳寓等冒險遠至,宜蒙銓敘,詔除寓西平相」,又指批評議論而排次第,《南朝宋·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 ,相等於現今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之銓敘為考試院掌理事項之一。銓者,權也,亦即權衡之意;敘者,序也…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簡稱初考,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為了選拔公務人員,而由考選部在每年所舉辦的初任性質的國家考試。規範該考試運作的法律,是《公務人員考試法》。該考試的應考資格,為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其是僅有年齡條件,而沒有學歷限制。第一屆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是於1998年所舉行。初考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註釋 外部連結 *[https://www.moex.gov.tw 中華民國考選部]

公務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考試,是由考試院考選部所主辦的考試。它為國家考試之一,其可分為「高普初考」和「特考」兩類。 歷史 中華民國的文官考试制度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種類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高考」,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錄取人員於任用機關和所屬機關服務3年後,才能轉調其他機關、公立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簡稱「普考」,錄取者自委任第3職等任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簡稱「初考」,不限制應考學歷,在過去一度成為熱門公務人員考試種類。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為中華民國政府每年六月舉行的重要國家考試之一,簡稱警察特考、警特,依據法規為《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等。 自2011年起新制度變更至今,並區分警校生限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非警校生限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沿革 1945年,臺灣日治時期結束後,大量日本警察返日本。除了原有不多的台灣本地人警察外,接掌臺灣政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訓…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為了選拔公務人員,而由考選部在每年所舉辦的初任性質的國家考試。規範該考試運作的法律,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普考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規定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 薪俸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薪…

国家公务员考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又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区别于各省自行组织或者多省联合组织的“省考”),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招聘考试,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竞争最为激烈的全国性考试之一。招考工作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一般于上年度第三季度至本年度第二季度进行。 历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199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簡稱高考,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為了選拔公務人員,而由考選部在每年所舉辦的初任性質的國家考試。規範該考試運作的法律,是《公務人員考試法》。在按照學歷的分級上,該考試,尚分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簡稱高考一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簡稱高考二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簡稱高考三級)。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也簡稱地方特考,是指由中華民國考選部所專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員是以「集中報名」但「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方式進行。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moex.gov.tw 中華民國考選部]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也簡稱身障特考,是指由中華民國考選部為身心障礙者所專門舉辦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1996年7月考選部首次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殘障人員考試,簡稱殘障特考;1998年改名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年滿65歲即不得擔任公務人員。身障特考屬於一般性類科考試,不須實施體格檢查,其考試等別分為二等、三等、四等和五等4種。 權益維護措施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曾…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术语,可指高中毕业立即参加高考者。也可指大学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立即求职或者立即参与公务员、事业单位选拔者。应届生是一种硬性的行政规定,而非状态描述,一些公务员和企事业职位考试只允许应届生报名参加。在中国,企业招聘应届生称为“校园招聘”,而招聘往届生称为“社会招聘”,需要更高的履历。 延伸阅读 复读生 年龄歧视 参考资料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简称公考,是各国为招聘和录用公务员而实施的考试。中国古代的科举被視為公务员考试的開端。 各国的公务员考试一般要考察基础知识(历史、地理、哲学、文学、政治)、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文件整理、速记、归档、起草文件)、智力水平(空间能力、數學能力、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归纳能力)、心理素質。 参考文献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簡稱外交特考或外特,是中華民國錄用外交官的國家考試,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項目之一。 簡介 1960年以前外交領事人員經由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進用;1960年以後,為配合考用合一,貫徹即考即用原則,改由考試院每年舉辦「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乙等考試」。 1987年7月22日,考試院訂定發布《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為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最早之法律依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為中華民國政府每年六月舉行的重要國家考試之一,簡稱一般警察特考,依據法規為《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等。取代過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沿革 2004年,中華民國政府因「 警消機關缺額快速補足計畫」,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讓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報考,以專案方式補足基層警察人員。 2006年,中華民國政府以公平性為考量,全面…

臺灣省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

臺灣省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簡稱臺省高普考,是中華民國考試院於1952年至1968年間,為了錄取更多臺灣籍公務人員為政府工作,並解決公務人員考試有「分區定額限制」之缺陷,而在全國性質的公務人員考試之外特別創立的考試制度。臺省高普考持續17年,是當時臺灣省籍民眾成為公務員的主要途徑之一。 政策背景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國共內戰中失利,決定撤退來臺,實際有效統治領土僅剩「自由地區」。然而,甫於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並未…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為中華民國曾經舉行的臨時性國家考試之一,簡稱為「基層警察特考」或「基警特考」,依據法規為《考試法》、《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等,現今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取代。 沿革 2004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因「警消機關缺額快速補足計畫」,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讓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報考,以專案方式補足基層警察人員。 2006年,中華民國政府以公平性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