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考試,是由考試院考選部所主辦的考試。它為國家考試之一,其可分為「高普初考」和「特考」兩類。

歷史
中華民國的文官考试制度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種類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高考」,按學歷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錄取人員於任用機關和所屬機關服務3年後,才能轉調其他機關、公立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簡稱「普考」,錄取者自委任第3職等任用。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簡稱「初考」,不限制應考學歷,在過去一度成為熱門公務人員考試種類。但因職等和錄取率過低,近年報考人數大減,普初考轉調年限和高考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簡稱「特考」,是為了機關特殊的任用需要所主辦的考試,需於任用機關和所屬機關服務6年才能轉調。共分為五個等級:
*一等特考:等同於一級高等考試
*二等特考:等同於二級高等考試
*三等特考:等同於三級高等考試
*四等特考:等同於普通考試
*五等特考:等同於初等考試

應考資格、任用職等
*一級高等考試:具有博士或同等學歷始得應考,錄取者以薦任9職等任用。

*二級高等考試:具有碩士或同等學歷始得應考,錄取者以薦任7職等任用。

*三級高級考試:具有學士或同等學歷始得應考,錄取者以薦任6職等任用。

*普通考試:具有高中、專科或同等學歷始得應考,錄取者以委任3職等任用。

*初等考試: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即可應考,錄取者以委任1職等任用。

参考文献
參閱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部連結
*[https://www.moex.gov.tw 中華民國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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