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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0 篇文章

劉麥懿明

劉麥懿明(,),前香港稅務局局長。 劉麥懿明在1959年參加由香港漢文師範同學會學術部主辦的會員子弟學術比賽,並獲得中級組全場冠軍。她於1961年入讀伊利沙伯中學中一年級,1966年畢業於該校。後來,她在1971年8月加入政府任職二級行政主任。同年11月獲聘為助理評稅主任,1989年1月晉升為總評稅主任,1995年9月晉升為稅務局助理局長。 劉麥懿明在2001年2月晉升為稅務局副局長,3月起即暫代稅務局局長一職。政府在同年11月曾就稅務…

稅務局 (香港)

税務局(簡稱税局;,簡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處理香港稅務事宜。現任税務局局長為陳施維。 税務局原位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自2023年5月15日起已完成搬遷至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的稅務中心。 職能 税務局主要負責香港法例指定的稅務及課稅有關工作,包括直接稅及間接稅。在2007至08年度收取稅款2,007億元,較上一年度增加456億元或29.4%。在收取的稅款總額中,利得稅及印花稅合…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簡稱:差餉署或差估署,縮寫:RVD)是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房產物業的差餉及地租估價。 歷史沿革 1845年5月,英屬香港政府通過《差餉條例》,向警隊支付稱為「差餉」的糧餉稅項。同月根據第2號條例,由隸屬庫務司的估價官(後於1847年改稱為「評估官」)負責估價工作。庫務司估價官後來於1856年開始徵收街燈餉項,1860年10月起收取食水餉項,1875年4月徵收消防餉項。及至1888年,政府通過《差餉條例》…

物業稅

物業稅,又稱房地產稅、房產稅或不動產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通常向物業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徵收。負責徵收物業稅的政府機構可能會對物業進行估值,並以物業價值的一個百分比作為應繳的物業稅額。世界各國徵收物業稅的方式及稅率各有不同,比如德国目前会根据一个历史上的平均价格数据和地方政府的乘数来收取物业税。 中國大陸的物業稅 在中国大陆,物業稅是一種新生事物,它跟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都各有異,也有同。物…

利得稅

利得稅 ()是直接稅中的入息稅。 香港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或業務),以每個課稅年度計算,從該活動中,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減去可扣減支出,所得的凈額,用香港利得稅標準稅率計算,每年必須向香港稅務局報稅,及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稅。 除非法例另有指定(例如第5條物業稅,第8條薪俸稅或者第88條慈善機構等的條例)之外,利得稅課稅對象不單是公司,也包括自然人的獨資經營、合夥經…

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

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又稱車輛首次登記稅,是一種向首次登記的汽車車主徵收的一種稅項。它是一種間接稅。 在香港,車輛首次登記稅是由運輸署徵收。顧名思義,車輛首次登記稅只是向第一次登記的車輛徵稅,故買賣二手車是不用繳稅的。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會根據該車輛的生產商公佈之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以下為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資料來源

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需繳交印花稅的文件 下文所有提及的金額均為港元 印花稅條例規定以下四類文件需繳交印花稅: 座落香港的不動產 # 不動產轉讓的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 不動產租約 香港證券成交單據及轉讓書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以下表計算的任何印花…

香港差餉

香港的差餉,是針對物業而徵收的稅項,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物業稅,可為政府帶來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 香港差餉稅收歷史 根據《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116章),除獲特別豁免之外,香港所有物業均須評估差餉,應繳差餉數額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指定徵收百分率來計算。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開徵差餉的起源和早期發展情況 香港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

香港地租

地租或地稅是香港政府根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不管物業是被佔用或空置,均須繳納。業主所繳納地租或地稅的款額是固定的,抑或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改變,要視乎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所屬類別而定。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前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以及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向政府繳納的是地稅(原有地租)。基於1997年主權移交的安排,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改為徵…

薪俸稅

薪俸稅是香港直接稅中的入息稅,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曆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歷史 1940年,港府為預備戰時需要經費,開始向1939年4月1日至1940年3月31日年薪超過4800元者徵收薪俸稅,首年約有三至四千人需繳付香港華字日報, 1940-05-12 第8頁香港華字日報, 1940-10-06 第7頁。 概況 薪俸稅是香港政府主要收入之一,在2013/14年度的收入達到556億元,佔了政府收入的12.2%稅。超過一半在職人士不…

印花税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对契約、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透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各地情況 臺灣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稅率 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 銀錢收據:4‰(千分之四) 承攬契據:1…

稅務上訴委員會

稅務上訴委員會(,簡稱BOR),是香港的獨立法定團體,於1947年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5條成立,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裁決。有關法例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十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名的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及副主席須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人士,而所有成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該委員會主席為王桂壎。 外部連結 *[http://www.info.gov.hk/bor/ 稅務上訴委員會]

地稅

地稅一般是當地政府向境內地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間接稅之一。 在香港分為由地政總署徵收的地稅和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的差餉和地租,是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 一般來說,全港所有房產物業均須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評估差餉。香港大部分物業,包括公共房屋在內,都需要繳交差餉,只有部分用作務農的土地及建築、新界村屋、丁屋,因為歷史原因而可獲豁免評估差餉。 地稅由地政總署徵收,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

香港稅收

香港稅收可簡分為直接稅及間接稅。香港一直實行簡單稅制,徵收稅種較少及主要為直接稅。 香港的利得稅稅務年度為需評稅公司的財政年度,或一個農曆年;政府的財政年度則為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 直接稅 以下稅項根據香港法例112章稅務條例徵收。 薪俸稅 薪俸稅是納稅人為在香港工作所賺取的入息所繳交的稅款。政府會對薪俸稅納稅人提供各種免稅額,扣除免稅額後會按一個累進的徵稅率徵稅。惟所徵收的薪俸稅款,不會超過按標準稅率(即未扣除免稅額的應課稅入息…

酒店房租稅

酒店房租稅 ()是香港一種稅項,規定香港所有酒店及招待所須按住客所付房租繳納稅款。 由1966年7月1日首次實施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酒店房租稅稅率為客人所付房租的3%。自2008年7月1日起,香港政府暫時免收酒店房租稅,稅率調低為客人所付房租的0%。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稅率回復為3%。 資料來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31212400/http://www.ird.gov…

污水處理服務費

污水處理服務費(,俗稱排污費)是香港政府對住宅及工商業用戶排放污水的處理服務費用。有關制度由1995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任何接駁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地方,都需要繳付「一般排污費」,而部份高污染的行業,更須額外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徵收污水處理服務費之目的,主要是支付收集、運輸和處理污水的開支(例如淨化海港計劃),同時亦希望藉此鼓勵節約用水。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dsd.gov.hk/TC/Sewage_…

$6,000計劃

$6,000計劃()是香港政府於2011年向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次性發放6,000港元的計劃。 背景 香港第四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2011年2月23日發表2011年至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當中提出仿照2008年至2009財政年度的其中一項措施,但不設收入上限向所有市民的強積金戶口一次性注入6,000港元,以加強市民退休後的保障,預計耗資240億港元。然而,此項措施遭到不少市民非議,主要是因為市民認為「遠水不能救近火」,以及強積…

稅務條例

《稅務條例》為《香港法例》第112章,內容關於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稅務條例》的常用條文 第112章 第2條 釋義 (對本條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的確定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的收入的定義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是營業收入的某些款項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

僱員再培訓徵款

僱員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是香港政府徵收的一種特別稅項。納稅人是香港外傭或補充勞工計劃的僱主,徵款爲每月港幣400元,簽合約時必須預付。在未取消向外傭僱主徵收前,稅項涉及香港外傭20多萬的僱主。 外傭稅是香港立法會議員及候選人經常表示關注的政治議題,因為可以爭取香港中產階級的選票。 根據僱員再培訓局的說法,外傭稅可以引導外判家務服務需求者,多考慮本地家務助理服務。 香港政府於2008年一度暫停徵收本徵款,直至2013年。於2013年…

存款利息税

存款利息稅是指政府对公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进行入息稅征收。 中國内地 曾经在中國内地有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税项自开征以来进行过多次调整,首先是在1999年11月1日起以20%的税率征收,2007年8月15日则调整为5%。后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香港 香港在1986年前,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15(1)(f)條及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