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訴委員會(,簡稱BOR),是香港的獨立法定團體,於1947年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5條成立,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裁決。有關法例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十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名的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及副主席須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人士,而所有成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該委員會主席為王桂壎。
外部連結
*[http://www.info.gov.hk/bor/ 稅務上訴委員會]
稅務上訴委員會(,簡稱BOR),是香港的獨立法定團體,於1947年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65條成立,負責就稅務上訴作出裁決。有關法例規定,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十名副主席及不超過150名的其他成員組成,主席及副主席須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人士,而所有成員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現時該委員會主席為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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