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租稅

酒店房租稅 ()是香港一種稅項,規定香港所有酒店及招待所須按住客所付房租繳納稅款。

由1966年7月1日首次實施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酒店房租稅稅率為客人所付房租的3%。自2008年7月1日起,香港政府暫時免收酒店房租稅,稅率調低為客人所付房租的0%。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稅率回復為3%。

資料來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31212400/http://www.ird.gov.hk/chi/pdf/tax_guide_c.pdf 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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