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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制法律

美国宪制性法律()指的是管理《美国宪法》解释和实施的法律体系。该体系涉及美国联邦政府相对于各州的权力范围以及个人的基本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以及州和联邦法规的合宪性具有最终解释权。 最高法院 司法审查 在美国最高法院成立的早期,其通过“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和“()”的判决宣布:依据《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赋予其的司法权中包含了司法审查权,以审查州或联邦法律的合宪性。 这些案件的判决授权最高法院可废除已颁布的违宪法律。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指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包括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自然出生与归化入籍 美国在确立公民身份时除了“出生地原则”(jus soli)之外,也有“血缘原则”(jus sanguinis)。比如,按照联邦法律,如果夫妇两人均为美国公民而且至少其中一人之前在美国居住过,那么他们的海外…

非授權原則

非授权原则(或称禁止授权原则)()是在权力分立的理论基础上,指政府的一个分支不得将宪法赋予自身的权力或职能授权给其他实体行使的理论。该原则明确或隐含于所有规定严格三权分立结构的成文宪法之中。非授权原则通常适用于判断以下情形是否违宪:某一政府分支将权力不当地委托给另一分支、行政机关(行政国家)或私人实体。虽然行政官员通常可以将行政权力委托给行政部门的下属,但行政分支内部也可能存在不当的授权行为。 在英国,非授权原则是指一项初步證明(pri…

美國憲法中的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一個政治學說,其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範圍要分明,以免濫用權力。 此學說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臘,而其後被英國與法國的哲學家進一步發展。在美國憲法裡,權力分立這詞從未出現,但其有著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權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權力則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權力由一個美國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次級法院所有」。憲法通過將政府權力一分為三,以達至權力制衡,防止…

废止论

废止论()在美国宪政历史中,是一种州有权废止与联邦宪法(也与州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废止论之理论从未被联邦法院支持。 废止论的理论基础在于一种观点,即各州基于互相之间的协议(或“契约”)而成为联邦,并且各州作为联邦政府的创建者,各州有权决定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按这样的契约论,各州而非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关于联邦政府权力范围的最终解释权。按这种理论,各州于是可以废止那些各州认为超越宪法授权的联邦法律。相关的观点在于,当州认为联邦政府之立法违宪时…

美国国籍法

从菲利普·福尔曼法官手中接过归化证书]] 美国国籍法是一系列有关个人获得美国国籍的条件的法律文件(包括美国宪法、各种法律和国际协议)的统称。公民身份是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而非特权,适用于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出生的人以及已“归化”的人。 在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或几乎任何有人居住的领地出生的个人,根据出生地主义原则均是美国公民。在美国,虽然“公民”(citizen)和“国民”(national)有时可以互换使用,但两者的含义并非完全相同,…

合併原則

合併原則(Incorporation Doctrine),是一種美國憲法的原則,指透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將最初僅對聯邦有拘束力的《權利法案》 內容,同樣對州產生拘束力的憲法原則。 背景 19世紀初期,美國法院僅將「權利法案」適用於聯邦政府,而不適用於州政府,此種觀點在19世紀中期受到質疑。於南北戰爭後,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四條,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由於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