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开放之后逐步推行的一種勞工僱用制度,依靠劳动合同确认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改革开放之前,因為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劳动力的招收、分配以及工资等方面都由国家统一安排,所招募的工人为终身制的国家固定工。 国家在分配劳动力之后,由企业作为代理人来处理日常劳动关系问题,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工人在生产和一些非生产领域的活动,企业没有权利改变国家在工人工资水平的统一安排,也不能自由聘用和解雇工人。 歷史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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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开放之后逐步推行的一種勞工僱用制度,依靠劳动合同确认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改革开放之前,因為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劳动力的招收、分配以及工资等方面都由国家统一安排,所招募的工人为终身制的国家固定工。 国家在分配劳动力之后,由企业作为代理人来处理日常劳动关系问题,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工人在生产和一些非生产领域的活动,企业没有权利改变国家在工人工资水平的统一安排,也不能自由聘用和解雇工人。 歷史 195…
種類物又稱不特定物,為交易中當事人僅以種類、數量、品質等較不具體的方式指定的物,而給付種類物,債務人應給予中等品質之物,而種類物於交付時也會變為特定物,而以種類之債為標的的交易,於該特定標的物滅失或具有瑕疵時,則不會陷於給付不能的情形,如以種類物為買賣標的,該標的有瑕疵時,買受人可以請求交付無瑕疵的物,而不會發生給付不能。 與特定物相對,如某一廠牌的汽車、某一廠牌的腳踏車等屬之。 參見 *特定物 參考文獻 -
非消費物又稱不消費物,為依一般使用方式,使用後仍可保持原本的形體及本質,而可重複用於同一目的的物,非消費物可為使用借貸及通常寄託的標的物。訂立使用非消費物為目的的契約不須移轉物的所有權,只要移轉-{zh-hans:占有;zh-hant:占有}-即可。與消費物相對,如書、土地、汽車、建築物、衣服、寶玉、鑽戒等屬之。 參見 *消費物 參考文獻
*保留權, 或 留置權利*(德語:Zurückbehaltungsrecht),規定於德國民法273條,是指債務人基於同一債之關係,對債權人有請求權時,可在自己之權利滿足以前,拒絕履行自己之義務。273條是一般性規定,同時履行抗辯(德國民法320條)是一種特化規定。 保留權(留置權利)與留置權不同,後者為擔保物權。
條件與期限,為中華民國民法中之一章節名。該章節中規範了影響法律行為生效的兩個附款,一為條件,另一為期限。所謂條件,乃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之發生與否而決定該法律行為效力;而期限則以確定事實或時間的到來而決定該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其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取決於某將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條件),或是確定事實或時間之到來(期限)。 條件 民法上所謂的條件,係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之發生與否而決定該…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不融通物類別 一般而言,不融通物可分為以下幾類: 古物及法物 古物及法物只屬於文化資產的古物、古蹟等。 公有物 公有物又稱公務用物,包括國家或公共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之物,意即基於國家公權力目的所使用之物,如政府機關的建築物、監獄、軍艦等皆屬之。 公用物 公用物為以直接供一般大眾使用為目的之物,包括如…
融通物又稱流通物,為可為私權上交易的客體者,可買賣、持有,以融通物為標的契約有效成立,一般私人所有物均屬之。 參見 *不融通物 參考文獻
消費物為依一般使用方式,使用一次即為消滅或改變本質,而無法再用於同一目的的物,消費物可為消費借貸及消費寄託的標的物。訂立使用消費物為目的的契約須移轉物的所有權。與非消費物相對,如酒、米、柴、鹽、油及金錢等屬之,而金錢較特殊,金錢因一次使用後,移轉於他人,無法再使用,所以為消費物 參見 *非消費物 參考文獻
聯立契約屬混和契約的一種類型,為由兩個或以上不失原有個性的獨立契約組成,但各獨立契約具有牽連結合、不可分離之關係的契約型態,數契約中如有一個契約不成立、無效、撤銷或解除,聯立契約中的其他契約也發生相同法律效果,而各契約不一定須存在於同一契約書上。例如甲向乙買車,而乙須將車庫租給甲的情形。 參見 *結合契約 參考文獻
結合契約(德語:Verbundene Verträge)為增進契約訂立時的便利性,將數個並無連帶關係的契約定於同一契約書上的契約類型,屬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的一種,結合契約中的各契約皆不須依賴的其他契約即能獨立存在,契約整體亦不需各契約相互依存就能成立。例如房屋的買賣和整修契約訂立於同一契約書上。 參見 *聯立契約 注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