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監
技監()是日本中央省廳、自治體與民間企業總管技術事項的職位。 實例 國土交通省 國土交通省的技監是土木行政職的次官級職位,與冠省名的審議官同為《》所規定的「特別職」。正式官名不冠上省名僅稱「技監」。然而在建設省時代,其職名是冠上省名的「建設技監」。 過去,技監都由舊建設省系的(舊河川局)長或道路局長出任。2018年7月,舊運輸省出身的長成為首位打破慣例的技監。 一般,事務次官由技監與建設省出身事務官、運輸省出身事務官三者交互出任。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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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監()是日本中央省廳、自治體與民間企業總管技術事項的職位。 實例 國土交通省 國土交通省的技監是土木行政職的次官級職位,與冠省名的審議官同為《》所規定的「特別職」。正式官名不冠上省名僅稱「技監」。然而在建設省時代,其職名是冠上省名的「建設技監」。 過去,技監都由舊建設省系的(舊河川局)長或道路局長出任。2018年7月,舊運輸省出身的長成為首位打破慣例的技監。 一般,事務次官由技監與建設省出身事務官、運輸省出身事務官三者交互出任。 職務…
副總理()是日本內閣中地位僅次於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的國務大臣,為政治任命下的非正式職位,故非常設性質官職。 日本僅在《內閣法》中設置「*'」一職(簡稱代理首相),作為首相無法執行職權時的代理人,因此正式官制中沒有「副總理」、「內閣副總理大臣」、「副首相」之類名稱的備位首相職位。實務上,如首相遭逢事故而不能履行職務,副總理將是代理首相的第一順位人選;若該屆內閣沒有設置副總理職位,習慣上由內閣官房長官名列第一順位(有副總理的情況下則通常為…
國務大臣()是日本內閣成員的正式稱呼,簡稱「大臣」,一般也稱之為「閣僚」()或「閣員」(),相當於共和制內閣的部長,如外務大臣、財務大臣等。 概念 法令上的概念 法令上的「國務大臣」,廣義上是包含內閣總理大臣以內的所有閣僚,狹義上是內閣總理大臣以外的閣僚。 廣義的「國務大臣」可見於日本國憲法第63條(國務大臣出席議院的權利義務)與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內閣組織)等處。條文以「內閣總理大臣等國務大臣」表現,此時的「國務大臣」是…
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官職 中國 宋代以來將各府、縣的最高長官成為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
內閣總理大臣(),中文通稱日本首相,決定內閣成員,主持,以作出國政重要決策,並代表內閣向國會提交施政報告,在外交事務上負責制定方針及說明外交政策,而在防務上是自衛隊的最高領導者,此外在日本皇室事務上負責主持。由於日本是君主內閣制國家,出任該職位須擁有文民身份,並為現任國會議員,經國會選出後再象徵性的由天皇任命。 此職位在日本國外常冠國名稱為「日本首相」,有時稱「日本總理大臣」;在日本則簡稱為總理大臣()、總理()、首相()、宰相()等,…
侍从武官(),是指替日本天皇擔任侍從官(副官)的軍官,負責軍事情报的傳達和上奏工作。 简介 鑒於侍从的存在,使天皇的大元帥地位得以巩固。1896年至1945年期间、陸海軍将校以上军衔都设立了侍从武官。侍从武官官制是根据(日本1896年勅令第113号)设立的。 在二战结束时的鈴木貫太郎首相和阿南惟幾陸相,曾分別担任昭和天皇的侍从长、侍从武官。 另外,皇太子的侍从武官称为東宮武官,皇族的侍从武官称为皇族付武官,王公族(旧韩国皇帝的一族)的侍…
是日本内閣府为了解决内阁中某些无国务大臣负责的事务,而在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之后设立的职务,正式名称为“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担当)”(“○○”为具体负责的事务)。 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一般是为一个时期之内的国政要事而设立,设置人数不确定;但根据《內閣府設置法》规定,冲绳及北方对策担当、金融擔當以及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三名大臣为每届内阁必须设立之职务(《內閣府設置法》第10條、第11條、第11條之2)。 與不同,依據《内閣府設置法》第…
副大臣()是日本中央省廳再編後於內閣府與各省設置的官職。 概要 其地位依《內閣府設置法》第13條、《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6條所規定,是廢除原有的政務次官所新設的,慣例上由國會議員出任。 依各省的主任大臣、內閣官房長官或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命令,負責規劃政策及企劃或處理政務。若大臣不在時,可依大臣事前命令代為執行其職務(內閣總理大臣不在時的代理是由擔任的國務大臣出任,而非內閣府副大臣)。但由於無法代理國務大臣職權,無法代理出席。 員額依各府…
大臣輔佐官()是2014年(平成26年)5月30日《國家公務員法等部分改正法律》(平成26年法律第22號)施行時,於內閣府、復興廳、各省新設的非必要官職。其職務由《內閣府設置法》第14條之2、《》第10條之2、《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7條之2規定,受各省大臣命令,輔佐各省首長大臣進行特定政策相關企劃、立案及政務(內閣府設置法與復興廳設置法的「該省首長大臣」以「內閣官房長官或特命擔當大臣」、「復興大臣」取代) 。《內閣法》中設於內閣官房的大…
審議官(、)是日本行政機關的官職名。 在日本,「審議官」分為「次官級」、「局長級」、「局次長級」三等,共同點是脫離組織架構,以幕僚立場進行政策協調與彙整。○○級代表其薪俸的等級,依其組織階層而定。審議官全是。 具體的官職內容列於各省廳的法令中,因此各省廳的審議官職責稍有差異。 另外,類似的職稱還有地方自治體的審議監、民間的審議董事(審議役)。 日本審議官 次官級 一般是冠上省名的「省名審議官」,如「外務審議官」、「總務審議官」等,相當於…
海上保安官是隸屬日本海上保安廳負責維護日本海域安全、治安、海難救助的司法警察,具有搜查及逮捕的權力。 海上保安官的階級 海上保安官通常是由海上保安學校和海上保安大學校畢業,最高階主官為海上保安廳長官,屬於國土交通省的官員。 海上保安官的階級是可以和海上自衛隊及其他國家海軍相對應: 外部連結 [http://www.kaiho.mlit.go.jp/ 海上保安庁ホームページ] [https://web.archive.org/web/20…
大臣政務官(、, Vice-Minister)是日本內閣府、復興廳與各省設置的官職。通常省略「大臣」簡稱政務官。 概要 大臣政務官是依《》,廢除原有的政務次官,與副大臣一同新設的職務。 大臣政務官協助各府省首長大臣(內閣府為內閣官房長官或特命擔當大臣)參與特定政策及企劃與處理政務。其地位由《內閣府設置法》第14條、《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7條等規定。各大臣政務官的職務範圍由各府省首長大臣決定。大臣政務官的任免由各府省首長大臣提出,內閣決行…
統括官()是日本國家公務員的職名。在中央省廳中相當於局長級,在地方支分部局相當於課長職。 中央省廳 統括官是為了能有效率的執行官房及局所掌以外事務的局長級職務。 當需要分配或靈活配置所掌職務時,可以將業務分配給複數分掌職(「複数官型」),若僅需具有專業知識的局長級決策,下級職員處理業務較少時可僅設置單人分掌職(「單官型」)。 「單官型」職務以「主管・・・。」(・・・をつかさどる。)表示,複数官型職務以「受命分掌・・・。」(命を受けて、・…
總務審議官是日本的國家公務員的官職之一。 是在接著總務事務次官的總務省的官僚的號碼2位子,作為所謂次官級審議官職之一被總務省設置法定「特別的職」。 職務 總務審議官,聽命,總結處理關於總務省的地方手掌事務的有關重要的政策的事務。(總務省設置法第7條第2項) 總務審議官 行政制度擔當 自治行政擔當 郵政・通信擔當 腳註
金融国際審議官(,英譯:)是日本國家公務員官職之一。 職務詳情 在金融廳的體制內與金融廳長官並列為次官級職位。規定數量為一人。金融國際審議官被任命後,在金融廳所掌控的事務中,將國際中相關重要事務總括整理,在金融相關事務中主要負責國際談判。 金融廳局長以下的職員,一般來說正式名應該稱為內閣府事務官,但金融廳長官及金融國際審議已是他的職稱也是官名,因此不適用內閣府事務官的名稱。 沿革 2005年(平成17年)7月1日,總務企畫局國際課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