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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

是日本内閣府为了解决内阁中某些无国务大臣负责的事务,而在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之后设立的职务,正式名称为“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担当)”(“○○”为具体负责的事务)。 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一般是为一个时期之内的国政要事而设立,设置人数不确定;但根据《內閣府設置法》规定,冲绳及北方对策担当、金融擔當以及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三名大臣为每届内阁必须设立之职务(《內閣府設置法》第10條、第11條、第11條之2)。 與不同,依據《内閣府設置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