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本内閣府为了解决内阁中某些无国务大臣负责的事务,而在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之后设立的职务,正式名称为“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担当)”(“○○”为具体负责的事务)。
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一般是为一个时期之内的国政要事而设立,设置人数不确定;但根据《內閣府設置法》规定,冲绳及北方对策担当、金融擔當以及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三名大臣为每届内阁必须设立之职务(《內閣府設置法》第10條、第11條、第11條之2)。
與不同,依據《内閣府設置法》第12條,對於自身所掌事務相關行政機關,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可要求提出資料與說明、以及提議權。
任命
制度成立後至第1次小泉第1次改造內閣為止是兩階段任命、補職。官方公報以直式書寫。
氏 名
国務大臣に任命する
国務大臣 氏 名
金融担当大臣を命ずる
2003年9月22日第1次小泉第2次改造內閣起改為三階段形式。
氏 名
国務大臣に任命する
国務大臣 氏 名
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を命ずる
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 氏 名
金融を担当させる
在「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稱呼統一化以前,也稱作「○○擔當大臣」,現在電視、新聞等報導與國會審議直播時,比起正式的「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擔當)」,媒體也傾向與使用字數較短的「○○擔當大臣」(例: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金融擔當)→金融擔當大臣)。也有更簡略的「○○大臣」、「○○相」(例: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行政刷新擔當)→行政刷新大臣、行政刷新相)。此外,中央省廳再編前的《》(第11條及別表第1)將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暫時稱為「擔當大臣」。
法令對於職名的簡稱
在法令中,在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所屬之特定領域中,有時會將其簡稱為「○○擔當大臣」,這不僅只是簡稱,也具有正式名稱的含意。例如,政府文宣、各審議會答辯、各府省官方網站等會以「男女共同參與擔當大臣」這種以其職務內容表示。而法令中的官職,因代表其法律地位,須以《內閣法》等行政組織相關法律為依據,不能使用「男女共同參與擔當大臣」。
簡稱實例
- 經濟財政政策擔當大臣(《內閣府設置法》第3章第3節第2款第2目、《》第19條等)
- (《內閣府設置法》第3章第3節第2款第3目)
- (《》第2章第1節)
- 食育擔當大臣(《食育基本法》第29條)
各內閣的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變遷(平成)
;注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参见
- 不管部大臣
- 國務大臣
- 內閣府
- 主任大臣
- 国务委员
- 行政院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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