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官職
中國
- 宋代以來將各府、縣的最高長官成為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簡稱為「知事」。
-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明代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秩正八品左右。
-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元朝沿置,在户部、礼部、兵部、肃政廉访司(原为提刑按察司)、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品秩有正八品、从八品之别;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沿置。
-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隨著「廢府州廳改縣」政策的施行,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縣知事」。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全国改县知事为县长。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地区曾使用县知事官职。1940年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后,改回县长。
日本
- 日本的知事( )是一級行政區(都道府縣)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日语中的“”一词可用于称呼大多数国家第一级行政区划的行政长官。
韩国
- 韩国的知事()是一級行政區(道)的行政首長職稱。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宗教職務
佛教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和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宋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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