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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 篇文章

禁卫军长官

近卫总长(;),也可直译作禁卫军长官,是罗马帝国的一个高级官职。该官职最初是罗马禁卫军的指挥官,后来逐渐获得了广泛的司法和行政职能,成为皇帝实质上的“首相”,甚至长期掌控罗马皇帝的废立权。在君士坦丁一世的统治时期,罗马禁卫军被解散,近卫总长的权力大大削减,被剥夺军事职责,转为纯粹的民事行政官职,成为帝国一级行政区划近卫大区的领导者。直到公元七世纪希拉克略统治时期,希拉克略改革再次削弱了近卫总长的权力,将其转变为仅仅帝国行省行政的监督者。…

西比拉

的《德尔菲的女祭司》(Priestess of Delphi,1891),图中皮媞亚坐在三脚凳上,烟雾从她身下的地缝中升起]] 西比拉,意为“女先知”,指古希腊的神谕者。据传说,最早的女先知在各圣地进行预言。这些预言受到神祇的的影响;最初是在德尔斐和培希努,神祇通常是些地神。到了古典晚期,各类作家证实了女先知在希腊、意大利、黎凡特和小亚细亚地区的存在。 英语单词 sibyl (或)——来自古法语 sibile 和拉丁语 sibylla—…

平民保民官

平民保民官(;),或譯作護民官,是古罗马首个向平民开放的职位,亦是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制约元老院、政务官的最重要力量。保民官有权召集并主持平民会议,傳喚元老院,提出法案,在政治、法律上为平民發聲,以及否决执政官等官員的行动,保护平民阶级的利益。平民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攻击保民官的人都可以处以死刑。罗马帝国时代,罗马皇帝自然地獲得平民保民官的职位,而這項官職也隨之丧失了独立性和相关功能。 歷史 創立 前509年,羅馬人廢棄王政,建立…

護民官

護民官()是羅馬共和國的政治職務。是羅馬古代各種軍事和民政官員的總稱。 平民護民官 平民護民官在公元前471年起由平民大會選舉,他們擔任平民大會主席,因而能夠表達平民的要求。 在公元前450年起,制度上任命10名平民護民官。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有權否決元老院或執政官發佈的命令。他們有權召開平民大會並作為其主席,這也使他們擁有提出立法建議的權力。從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數立法是由護民官提出來通過的。護民官的權力來自羅馬平民發誓捍衛護民官…

二十六人團

二十六人團(Vigintisexviri;單數. vigintisexvir),是在羅馬共和国低階長官(magistratus minores)團體,字面意思是“二十六人”。 二十六人團包括六个部分: #治安三人團():3名官员,负责治安工作; #鑄幣三人團():3名官员,掌管贵金属开采和铸币; #quatuorviri viarum curandarum):四名官员,负责罗马城內公路的维护; #curatores viarum:兩名官…

奧古斯都 (稱號)

奧古斯都(的中譯,複數型)是羅馬皇帝的頭銜,皇后(指皇帝的妻子)通常稱為奧古斯塔()。奧古斯都原意為「神聖的」、「高貴的」,帶有宗教與神學式的意味。 希臘文的同義字是「」(Sebastos),或將拉丁語轉寫而成的「Augoustos」。一般奧古斯最常用來指稱羅馬帝國的開國皇帝奥古斯都(屋大維);在他死後,「奧古斯都」成為他的繼任者的正式頭銜,並被此後所有羅馬皇帝所使用。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歐洲許多貴族也常使用奧古斯都當男子名,特別是在神聖…

維斯塔貞女

的維斯塔貞女》(繪於1890年)]] 維斯塔貞女或稱護火貞女(,原正式全銜:),是古羅馬爐灶和家庭女神維斯塔的女祭司。 維斯塔貞女的祭司職位是由六位女祭司(上古晚期為七位)組成,其年齡介於六至十歲間,必須守貞、侍奉神祇至少三十年。她們的主要任務是守護維斯塔神廟的爐灶,不讓聖火澆熄,並以寧芙厄革里亚的聖春之水滌洗神廟。她也負責事先烤製「」(意為「鹽粉」,粗二粒小麥粉加鹽)和「suffimen」(未出生的小牛的骨灰加入的乾血),以供特定儀式…

大祭司 (古罗马)

大祭司,或称为最高祭司(),為古罗马的最高阶。这是古罗马宗教中最为重要的职位,原先只允许罗马贵族担任,直到公元前254年才出现第一位平民出身的大祭司。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职位,后来逐渐地政治化,直到奥古斯都将其职归入帝位。此稱號最后一次被用于帝王的情况出现在格拉提安(375年-383年在位)的铭文中,但是他后来决定从自己的头衔中略去“大祭司”一词。 “pontifex”一词后来成为用于描述基督教的主教,其中也包括罗马主教、…

騎士統領

在羅馬共和中,原始的騎士統領()是一個被羅馬獨裁官所任命與免職的職務,一旦獨裁官離開職務時,此頭銜也被終止。這名字來自共和最早的時代,原始是責任形式,例如照顧獨裁官的馬匹等等,以及事實上,獨裁官的正式頭銜是人民統領(Magister Populi)。騎士統領握有近衛軍的統治大權,被六位刀斧手所隨侍,以及負有幫助獨裁官管理國家的責任。當獨裁官是遠離羅馬之時,騎士統領通常留在後頭去傾向處理庶務。最為聞名的騎士統領是可能是馬克·安東尼,他服務…

首席元老

首席元老()或元首,是羅馬元老院的領導人。該職務不屬於晉升體系(cursus honorum)的範圍內,而且未擁有統治大權,但是仍然給握有它的元老帶來巨大的威望。 任命 首席元老並不是終身任命,他被每次新的兩位監察官所選出(即每五年)。然而,監察官能夠確認一位首席元老的任期延長多五年。首席元老是從帶有執政官的地位的貴族元老選出。成功的候選人必須是一位貴族,政治紀錄毫無暇疵,及得到他的同僚元老尊敬。 工作内容 宣布元老院會期的開始與終結 …

雷加圖斯

雷加圖斯(),是屬於元老院的頭銜,原義指「使者」、「使節」,也是羅馬軍隊的「司令官」、「副將」等高級將領、幕僚的職銜,等同於現代的將官。 司令官 司令官(legatus),或譯副將,原為輔佐羅馬總督的高級將校幕僚,後漸發展為由皇帝或元老院從前執政官、前保民官、前裁判官、前財務官等元老議員階級當中選任。到帝國晚期,司令官的直屬上級為都督(Dux),地位高於軍事保民官(Military tribune)。 若前任裁判官的司令官被授予精銳羅馬…

贵族 (古罗马)

贵族(、)是指古罗马帝國享有一些特权的古罗马公民。他们属于特权阶级,地位高于平民,是古罗马社会中最富有的成员。在前400年前,他们曾垄断全部官职,并且免服兵役。經過了共和早中期的幾次平民抗爭事件後,貴族同平民階級達成妥協,平民能夠與貴族分享政治權力。帝國時期,罗马皇帝必须是贵族出身。在公元4世纪以后,贵族逐步演变为非世袭的荣誉头衔。 根據蒂托·李维的說法,前100名被羅穆盧斯任命為參議員的人被稱為“父親”(拉丁語patres),這些人的…

財務官

財務官()是羅馬共和時期的民選官員,他們監督國家的國庫與財政事務,以及軍隊和官吏。該項職務可以回溯至羅馬的王政時代。大約前420年之後,由百人會議選出每個年度的四位財務官,而在前267年之後,增至十位。在此其中,某些財務官被指派在羅馬城中工作,同時其他的被指派為將領或行省總督的副手。不過其職責仍為監督軍中財務。 在公元前81年蘇拉的改革期間,規定了任該職的最低年齡,貴族是30歲;平民是32歲。而獲選為財務官者自動獲得元老身份,同時財務官…

英白拉多

英白拉多(,意为指挥官),又譯為司令、大元帥、統帥、凱旋將軍等,起源於古羅馬的一種頭銜。在羅馬共和期間約略相當於軍隊的總指揮官,後來變成羅馬皇帝名銜的一部分,而且進入歐洲政治詞語,成為“皇帝”的同義詞。 字源 Imperator進入法語字彙中轉寫成了Empereur,英語承襲之後再轉寫成了Emperor。但英語對源起字Imperator仍遵照了拉丁語的讀法原則,重音落在第三音節。 Imperator的陰性形式為Imperatrix。 羅…

獨裁官

獨裁官()是羅馬共和国的特殊政治職務,是一種特殊長官,他的職能是執行特殊的任務,超過任何一位正規長官的威權。该職務在中文文献中有时也被音译为“狄克推多”。 概論 獨裁官的字源則來自拉丁文動詞dictō(指示、描述、下令)與dīcō(說話),字面意思是「那個可以說話及下令的人」。 羅馬共和的合法制度,獨裁官(拉丁文“下命令的人”),也通稱為“人民統領”(magister populi),“最高裁判官”(Praetor maximus),以…

日耳曼尼庫斯 (頭銜)

日耳曼尼庫斯(),古羅馬軍事頭銜,用於獎勵在日耳曼地區立下戰功的將軍以及其後代。 獲得者 獲得該頭銜的人有(粗體爲羅馬帝國皇帝): 儒略-克勞狄王朝 尼祿·克勞狄·德魯蘇斯 日耳曼尼庫斯·尤利烏斯·凱撒 卡利古拉 克勞狄一世 尼祿 參見 羅馬軍事頭銜列表

凯撒 (头衔)

凱撒()是羅馬帝國皇帝的頭銜之一。從羅馬共和政體轉型為帝國的過程中,在身為獨裁官的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前102年-前44年)死亡之後,幾位古羅馬掌握實權的領導人,都宣稱自己繼承了凱撒家族的名號(與其合法的統治地位)。於是「凱撒」一詞便成了羅馬皇帝的眾多頭銜之一。在羅馬帝國的四帝共治時期,戴克里先正式將「凱撒」一詞重新定位為「副帝」,為「正帝」頭銜奧古斯都的副手與指定繼承人。 語源 。古羅馬共和末期的政治強人尤利烏斯·凱撒遇刺身亡,在…

羅馬民選官

民選官(),亦譯作副執政官、裁判官 、法務官、法務官、執事官。是古羅馬政府授予男性的官職稱號,涵蓋兩種職務性質:(i) 軍隊統帥;(ii) 經選舉產生的執政官(magistratus),負責執行各項公務。執政官職權(praetura)的功能可由其形容詞本身闡明:執政官權力(praetoria potestas)、執政官權威(praetorium imperium)及執政官法典(praetorium ius)——即由執政官們確立的法律先例…

羅馬民選官列表

古羅馬民選官列表。羅馬民選官,是每年擔任級別以下職位,但仍獲得帝权授予允許指揮武裝部隊的權的人。每年會有兩名執政官在羅馬負有特定職責:城市民選官(負責審理公民之間的民事案件)和(負責在外國人中主持正義)。 羅馬民選官列表 從公元前366年設立該職位開始,以下人物在羅馬共和國期間擔任執政官一職。 公元前4世紀 公元前3世紀 公元前1世紀 參考 參考書目 , , American Philological Association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