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人團(Vigintisexviri;單數. vigintisexvir),是在羅馬共和国低階長官(magistratus minores)團體,字面意思是“二十六人”。
二十六人團包括六个部分:
#治安三人團():3名官员,负责治安工作;
#鑄幣三人團():3名官员,掌管贵金属开采和铸币;
#quatuorviri viarum curandarum):四名官员,负责罗马城內公路的维护;
#curatores viarum:兩名官员,负责罗马附近城外的公路维护;
#十人委員會(decemviri stlitibus iudicandis):由十人组成,负责制定法律,他们有权决定奴隶和自由人的身份;
#駐卡普阿與庫邁長官():4名官员,负责在坎帕尼亞()執法。
在元首制期間,屋大维取消了兩位管理道路的官吏以及四位派驻康培尼亞的官员,變二十六人團為二十人團(vigintiviri)。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二十六人團常常作为元老的后代的第一步,开始其公职生涯,进入晉升體系。凱撒曾經擔任管理道路的官吏(),在任期间修復了亞壁古道。可是,在公元13年,元老院通過了元老院議決,限制規模縮小的二十人團於騎士經濟階級。
参考文献
参见
*晉升體系
*元老院議決
*十人委員會
*騎士經濟階級
*亞壁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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