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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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
憲法法庭是基於中華民國現行釋憲(違憲審查)制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法庭,按《憲法訴訟法》等法令所規範的「憲法訴訟」程序進行。 簡介 在組織上,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在司法院下設立的單位,是司法院的直屬機關。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兼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违宪审查」、「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權,並為專責審理「政党違憲解散案件」及「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常設機…
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屬中華民國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法院制度中的終審法院。懲戒法院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以及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等事項。 歷史 中國大陸時期 ;北洋政府 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文官任免懲戒保障執行令》及《文官懲戒法》草案。1914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文官懲戒委員會編制令》,創立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及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設於中央及地方各官署。1914年3月,北洋政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是中華民國專責處理智慧財產和商業訴訟的專門法院,係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而設立。其前身為2008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目前屬於相當於第二審層級的法院,不過亦有管轄與智財相關的第一審民事事件。2021年立法院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等的修正,智慧財產法院改組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管轄案件 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之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案件有下列幾種: #依《專利法》、《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