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是基於中華民國現行釋憲(違憲審查)制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法庭,按《憲法訴訟法》等法令所規範的「憲法訴訟」程序進行。 簡介 在組織上,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在司法院下設立的單位,是司法院的直屬機關。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兼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违宪审查」、「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權,並為專責審理「政党違憲解散案件」及「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常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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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是基於中華民國現行釋憲(違憲審查)制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法庭,按《憲法訴訟法》等法令所規範的「憲法訴訟」程序進行。 簡介 在組織上,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在司法院下設立的單位,是司法院的直屬機關。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兼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依現行規定,憲法法庭擁有「违宪审查」、「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權,並為專責審理「政党違憲解散案件」及「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常設機…
《鐵路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管理鐵路而制定的專法。分別有總則、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及附則共八章、條文76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