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英國法律

共 29 篇文章

侵佔 (法律)

侵佔(,或稱轉為己用或非法挪用)是一種違法行為。它在普通法中屬蓄意侵權行為,相當於刑事法律中的盜竊罪(larceny或theft)及刑事侵佔(criminal conversion)。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侵佔是嚴格法律責任侵權行為。在部分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刑事侵佔是比盜竊罪較輕的刑事罪行。 侵佔的要素有:意圖將他人的實體或無形財產轉為自己管有及使用;所涉財產繼而被非法挪用。 英格蘭及威爾斯 《1901年盜竊罪法令》(Larceny Act…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又稱大英按察使司衙門,是英國在1865年至1943年間設於中國上海公共租界的法院,歷史上對中國、日本和朝鲜行使治外法權。 沿革 英國在1842年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在1858年與德川幕府簽訂《》、以及在1883年與朝鮮王朝簽訂《朝英修好通商條約》,因而先後取得對華、對日和對朝的治外法權,有全權對這些地區的英籍人士行使司法權。法院在1865年設立時對中日兩國擁有治外法權,因此名為英國在華及在日最高法院(),英國在…

律政司

在大多數普通法國家和區域,,或譯總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司法部長(或律-{}-政部長、總法務司、法務總長)等,是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 一部分司法轄區的律政司兼管執法、檢察或者所有法律事務。某一律政司實際為政府提供多少法律諮詢因地而異,甚至在同一轄區内歷任者中因人而異,取決於任職之前的法律經驗程度和類別。 作爲部長掌管所有法律事務的律政司職務實際大約等同其他國家的司-{}-法部長,這一類例子包括美國和澳大利亚的聯邦政府(因…

倫敦憲報

。]] 《倫敦憲報》()是英國政府及英國主要的官方傳播媒體之一,一般法令通告都須要在倫敦憲報內發佈(稱“刊憲”)。《倫敦憲報》自1665年11月7日開始刊行,聲稱為英格蘭歷史最悠久的報紙,和全英國連續刊行時間最長的報紙。不過,位於斯坦福的《》及紐卡素的《》亦持有類似的聲稱。《倫敦憲報》並不如一般報紙,報導一般新聞時事,發行流通量也不廣泛。 除《倫敦憲報》外,英國政府其他官方報紙還包括《》及《貝爾法斯特憲報》,這兩份憲報轉載《倫敦憲報》內…

英國LGBT權益

英國的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自建國之初從零起步,經歷了20世紀晚期男同性行為的除罪化,迄現代已迥然於往,建立許多制度以保障同志族群權利。 在住宅、就業及商品與服務方面,英國已立法裁定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相關歧視為違法;英國軍隊也允許同志個人在軍中服役時公開性向。同性伴侶自2002年起可享收養之權,自2005年並可登記為公民伴侶。2004年通過的性別承認法案,也授予跨性別者重置法律上性別的權利。英國過去並…

英国合同法

是可以由法庭强制执行的协议。合同法规范所有的交易,从购买地铁票到电子金融衍生物买卖概莫能外。]] 英国合同法()是英国规定合同的法律。它继承自中世纪商法,受过司法能动主义的影响,因此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等邦联国以及美国的合同法有共同之处。由于英国是欧盟成员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此法律目前正在逐渐调整。 可以由法庭强制执行的协议就是合同。因为合同是任意之债,不同于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所以英国法律尤其重视验定人们确实允诺过法庭上涉及的…

1920年外籍人士令

《1920年外籍人士令》()是英國政府根據《》制定的法定文書,旨在擴大規管入境者進入英國的權力,以及強制入境者持有護照。該命令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普遍失業的背景下作出的。因此,所有尋求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人士都必須在警署註冊。「外籍人士註冊名冊」由時任內政大臣指導維護。 該命令還要求對所有進入英國的外籍人士進行醫療檢查,並允許拒絕「精神病人、白痴或」或「經醫療檢查人員證明出於醫療原因不宜入境的人」入境。 參考文獻

英格兰和威尔士

、威爾斯(紅色)和聯合王國的其餘部分(粉紅色)]] 英格蘭及威爾斯是英國的一個政治和法律用語。是英国四个构成国中的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合称,不包括蘇格蘭和北愛爾蘭。 由于英国合并威爾斯后威尔斯地区也採用英格蘭法律,和英格蘭一起成为英国憲制的繼承者,因此在国际私法中英格蘭和威爾斯被視為同一實體。 词源 在聯合王國中,儘管威爾斯国有異于英格蘭国的種族和文化,但并非是独立国家。 1999年,威爾斯國民議會根據《1998年威爾斯政府法令》,由英國國…

不公平解僱法 (英國)

英國的不公平解僱法屬於英國勞工法的一部份。這項法例保障僱員僅在合理、公平及公義的情況下,才可被僱主解僱。根據1996年的《僱員權益法》,僱主須有公平理由,才能解僱僱員。有關的理由包括:僱員是否符合工作所要求的能力或資格、僱員的操守、因人手過剩而進行的裁員、僱員違反法例及其他重要且合理的原因。如僱主以僱員懷孕、曾參與爭取勞工權益的活動等原因解僱僱員,將被自動視為不公平解僱。不過,僱主即使以2010年的《平等法》所指出的歧視原因解僱僱員,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