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訴加蘭案
TikTok公司訴加蘭案,604 U.S. 56(2025)(),是一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交媒體公司TikTok對美國政府提起的訴訟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技術公司字節跳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TikTok公司指控《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AFA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節的禁制法案條款,以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和徵收條款。這項法律禁止或要求外國企業或由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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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公司訴加蘭案,604 U.S. 56(2025)(),是一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交媒體公司TikTok對美國政府提起的訴訟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技術公司字節跳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TikTok公司指控《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AFA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節的禁制法案條款,以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和徵收條款。這項法律禁止或要求外國企業或由外國…
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Gonzales v. Carhart,550 U.S. 124(2007)),是近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婦女墮胎問題的重要案例,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見解,認為2003年經由美國總統小布希簽署的聯邦部份生產墮胎法(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合憲。 事實 針對2003年美國國會通過,並經由小布什簽署的聯邦「部份生產墮胎法」(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
里德訴里德案(),,是美國有關平等保護條款的案件,其中最高法院判定財產的管理人不得以性別歧視的方式登記在名下。 案件 薩莉與塞西爾·里德(Sally and Cecil Reed),是已婚的分居伴侶,對於他們已故的兒子的財產要劃定在誰的名下而發生衝突。兩人都向愛達荷州埃達縣的提出請願書,要求劃在自己名下。愛達荷州法典中指明對於指定財產的管理人「男性必須比女性優先考慮」,而法院將塞西爾指定為財產的管理人,價值至少$1000美元。薩莉·里德…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全名*',以下簡稱布朗案)是一件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該案於1954年5月17日由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因此原告與被告雙方所爭執的「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必須排除「隔離但平等」先例的適用(該先例由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簡稱普萊西案──所建立),因此種族隔離的法律因為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
罗诉韦德案(),又译为露對威德案,是一起被推翻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孕婦選擇墮胎的自由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是次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了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上的许多反堕胎法。但裁定也引发了一场长期持续的社會爭議:争议的焦点在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或在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合法,应该由谁决定堕胎是否合法,以及和宗教应在政治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并引发了社会上对最高法院在宪法相关的判决中应使用何种方法的争议。 该案由简·罗(真名诺玛·麦考…
好色客雜誌訴法威爾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一個重要判例。在本案中,法院判決對公眾人物的戲仿,即使是的行為,也受到第一與第十四修正案的保障。 在本案中,《好色客》針對電視佈道家和政治評論家傑瑞·法威爾刊登了整版的戲仿廣告,將他描繪成一名亂倫的醉漢,在戶外廁所與母親發生了性關係。該廣告上標有戲仿與「別認真看待」。作為應對,法威爾起訴了《好色客》與該雜誌的出版人賴瑞·佛林特,理由是蓄意施加精神上的痛苦、誹謗、侵犯隱私。但佛林特以該廣告的出版…
科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403 U.S. 15 (1971),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一名男性因身穿一件寫有「去他媽的徵兵(Fuck the Draft)」(當時美國為越南戰爭徵兵)的夾克,而被判犯有罪,這項定罪被此案推翻。 案件背景 1968年4月26日,19歲的保羅·羅伯特·科恩(Paul Robert Cohen)因在洛杉磯第二十市政法庭外的走廊身穿寫有「去他媽的徵兵」字樣的夾克而遭逮捕。他被判違犯第415條的「以冒犯…
帕爾科訴康乃狄克州案(),,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將第五修正案對免受的保護納入合併的案件。 背景 1935年,法蘭克·帕爾卡(Frank Palka,在法院文件中被錯誤拼寫成帕爾科(Palko)),康乃狄克州的居民,闖入當地一間音樂商店,並偷了一台留聲機,接著徒步逃亡,被執法部門逼得走投無路時,殺了兩名警察並逃逸。並在一個月後被捕獲。 帕爾科被控犯有一級謀殺,但被定罪成較輕微的二級謀殺罪,並被判終生監禁。檢察官根據康乃狄克州法律上訴並贏得了…
史丹佛訴肯塔基州案(Stanford v. Kentucky,)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作成的判決,本判決認可對於犯罪時已經年滿16歲的罪犯科處死刑。本判決是在湯普森訴俄克拉何馬州案(Thompson v. Oklahoma)判決作成後一年出爐,該判決認為對於犯罪時15歲的罪犯不能科處死刑,否則將構成殘忍而不尋常的刑罰。2003年時,肯塔基州長 Paul E. Patton 將凱文·史丹佛(Kevin Stanford)從死刑減為終身監禁,…
學習資源公司訴特朗普案(),,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一宗上訴案件。法院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屬於經濟制裁的國會法令,未有授予美國總統單方面徵收關稅的权力,並撤銷第二屆特朗普政府實施的多項全球性關稅措施。 2025年2月,時任總統唐納·川普宣布行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簡稱《》)所賦予的權力,向加拿大、墨西哥及中國徵收關稅。其後,特朗普亦引用其他法定權力徵收額外關稅,並於同年4月援引《緊經法》實施俗稱「解放日關稅」的全球性關稅措施。…
美國訴施維默案(United States v. Schwimmer),279 U.S. 644 (1929),是由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一個案件,關係到一位申請歸化的和平主義者,在面試中她表明不願意為了保衛美國而「親自拿起武器」。原本伊利諾州北區地方法院判決是無法執行指定的,但在隨後的上訴中被推翻,本案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申請人敗訴,而因此否定了她成為一名美國公民的可能性。 細節 羅斯卡‧施維默是一位不願做出效忠誓言以成為歸化公…
斯奈德訴菲爾普斯案(),,是一個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法院判決在公共人行道上,關於一個公共議題的言論,不應對造成情緒困擾負侵權的法律責任,即使該言論是「離譜」的。 有爭議的議題是,第一修正案是否保護在葬禮上的公共示威抗議可以不負侵權的法律責任。它涉及到在伊拉克戰爭中死亡的海軍馬修·斯奈德(Matthew Snyder)的父親,阿爾伯特·斯奈德(Albert Snyder),對於的索賠。索賠對象是菲爾普斯(Phelps)家族,包括弗雷德·菲…
奇澤姆訴喬治亞州案(),2 U.S. (2 Dall.) 419 (1793),被認為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個具有重大意義與影響的案件。鑒於其日期,可用的法律先例很少(尤其是在美國法律)。本案判決幾乎立刻被第十一修正案所推翻。 案件背景 1792年在南卡羅來納州,羅伯特·法誇爾(Robert Farquhar)的遺囑執行人亞歷山大·奇澤姆(Alexander Chisholm),試圖在最高法院起訴喬治亞州,以求取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法誇爾對…
羅珀訴西蒙斯案(Roper v. Simmons,)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05年時作成的判決,宣告對於犯罪時未滿18歲之罪犯科處死刑屬於「違憲」。這個5比4的判決宣告不再援用該院於1989年所作成,認可對於16歲以上之罪犯科處死刑之史丹佛訴肯塔基州案判決(492 U.S. 361),並且推翻了25個州對於更年輕之人科處死刑的法律。 本案經過 本案發生於密蘇里州,本案被告,克里斯多夫·西蒙斯(Christopher Simmons),於…
美國童軍訴戴爾案(),,是美國最高法院在2000年6月28日的里程碑案件,法院裁定美國童軍(BSA)這種私人團體有憲法提供的結社自由權,當「該人的存在以一種顯著的方式,影響該團體倡導公共或私人觀點的能力」時,得以排除其會籍。以五對四的票數,最高法院判決同性戀不得入會的立場是美國童軍「表達的訊息」,而同性戀作為成人領袖將干擾該訊息。該案推翻了的判決,其判定紐澤西州的公共場合法()規定美國童軍須重新接納被組織驅逐出去的公開同性戀童軍團長。 …
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事實 警察收到Patsy Stewart以及Armando Sanche販毒的消息,開始監視其住家並跟蹤其車輛,發現Ricardo Del Castillo以及Alberto Leon亦涉入販毒。基於監視以及二手消息,治…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Weeks v.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們一致認為,無令狀從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員使用聯邦證據排除法則中的方式(本應於地方政府中禁止),來獲取相關證據並將證據提供給其聯邦同僚。州政府直到1961年的(《367 U.S. 643 (1961)》)後,才被允許使用證據排除法則。 背景 1911年12月…
葛蘭姆訴佛羅里達州案(Graham v. Florida)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0年所作成的判決,該判決中宣告對於非犯下謀殺罪(non-homicide offenses)的少年犯不得科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該院於2005年作成的羅珀訴西蒙斯案之判決見解同樣適用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根據2010年5月天主教通訊社(Catholic News Service)的報導,現在總共有37個州、哥倫比亞特區以及聯邦法令…
西海岸旅館公司訴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300 U.S. 379 (1937))是美國最高法院1937年裁定州立法規定最低工資不違憲的判決。此判決推翻了1923年在阿德金斯訴兒童醫院一案中的判決,結束了。洛克納時代是指在美國法律史上,最高法院傾向於判決管理商業的法律違憲的時代。 此案源於西海岸旅館女傭埃莉斯·帕里什(Elise Parrish)要求旅館賠償她的工資與華盛頓州規定的最低工資…
史密斯訴奧爾賴特案,,是有關投票權以及延伸到種族隔離制度,美國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決。本案推翻了民主黨在得州使用的全白人初選,以及其他也使用該規則的州份。 背景 朗尼·E·史密斯(Lonnie E. Smith),得州哈里斯縣(Harris County)的黑人選民,以在民主黨初選中的投票權為由,起訴縣選舉官員的S·S·奧爾賴特(S. S. Allwright)。他所挑戰的法律使得黨派得以強制規定初選中的所有選民必須是白人。因為民主黨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