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對TikTok的封鎖與審查

共 3 篇文章

TikTok訴加蘭案

TikTok公司訴加蘭案,604 U.S. 56(2025)(),是一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交媒體公司TikTok對美國政府提起的訴訟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技術公司字節跳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TikTok公司指控《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AFA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節的禁制法案條款,以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和徵收條款。這項法律禁止或要求外國企業或由外國…

对TikTok的审查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开发的TikTok用户遍及全球,其审查/封禁情况因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文化的不同而大相径庭。许多国家如中国大陆和香港现在都封锁了视频分享社交网络TikTok,对政府设备的禁令通常源于对中国共产党的网络管理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能访问数据的国家安全担忧,其他禁令则涉及儿童人权和色情作品等不良信息。 亚洲 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审查制度的遵守以及全球化运营的战略考量,将旗下短视频业务进…

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

《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侵害法案》(,簡稱:PAFACA),是美國國會於2024年4月24日通過的一項法律,編號為《公共法第118-50號》。根據該法案條文指,若美國總統及相關部門認定某些社交網絡服務為「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這些服務將在270至360天內被禁止。此定義涵蓋網站和應用程式,包括手機應用。該法案明確針對字節跳動及其子公司,包括TikTok,無需額外確認。如果這些應用程式被出售且不再由敵對國家控制,該法案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