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來源及管理上區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庄頭人三大類;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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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來源及管理上區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庄頭人三大類;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三旗包衣;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
托克索(穆麟德轉寫:)是后金的一种奴隶制(后转变为农奴制,用于集中管理奴隶(阿哈)进行农业生产,在顺治、康熙之后改称为“庄屯”。 托克索源于满语,意为“田庄”、“庄田”、“庄园”或“庄屯”,其规模与所有者的官阶直接相关。史载后金国的“将胡”拥有托克索“多至五十余所”,占有的阿哈(奴隶)多达数百人, 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员,每一备御授予一庄。官职越高,分得的托克索越多,数量从几个到数十个不等。贵族违法时,多受罚款…
奴才是指善于侍奉主人的奴僕。《晉書·劉元海載記》:「穎不用吾言,逆自奔潰,真奴才也。」 到清代,滿語阿哈()被譯為「奴才」。清朝的宦官面對皇帝自稱「奴才」;滿洲、蒙古、汉軍八旗等擁有旗籍之大臣也自稱「奴才」,漢人臣下只能自稱「臣」。皇后与皇帝对话,也要自称“奴才”。这被认为是“尊统于一”,有任何人都不能大过皇帝,皆是臣仆之意。溥仪退位后,遜清小朝廷仍维持此套礼仪。 鲁迅的雜文《隔膜》說:「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
旗下家奴是八旗制度中整体地位最低的群体。清朝时期,外八旗人和包衣人均拥有数量不等的旗下家奴,宗室王公之家除府属佐领管领下的包衣外,也有自买之旗下家奴。旗下家奴没有独立的户籍,因户口完全依附于主家户口之内,又称“附户”。其中立有战功者,赏赐开户权利,称“开户人”或“另户”,地位高于一般家奴,但仍明显低于身为“正户”的外八旗人和包衣,也无法彻底脱离与主家的隶属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处在近似于贱民的地位。在一些情况下,当旗下家奴人身权益遭受损害…
投充(),是指清兵入關後,一度允許八旗官兵搶掠漢人百姓,並以之為奴隸的政令,學者紀連海、閻崇年稱之為清初六大弊政之一。 投充是圈地的後續,由於直隸畿辅地区大量土地被圈占,必須有大量的人力耕作;順治二年(1645年)春,攝政王多爾袞頒布投充法,允許八旗官民招收貧民屯墾,成為近似佃農與歐洲農奴性質的農戶。但許多圈地後的原有農民也因家產被奪占,只好“帶地投充”,帶地投充者僅需交租稅,若無土地則負擔較大。同時出現旗人士兵強逼漢人的“满洲威逼投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