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索

托克索(穆麟德轉寫:)是后金的一种奴隶制(后转变为农奴制,用于集中管理奴隶(阿哈)进行农业生产,在顺治、康熙之后改称为“庄屯”。

托克索源于满语,意为“田庄”、“庄田”、“庄园”或“庄屯”,其规模与所有者的官阶直接相关。史载后金国的“将胡”拥有托克索“多至五十余所”,占有的阿哈(奴隶)多达数百人,
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员,每一备御授予一庄。官职越高,分得的托克索越多,数量从几个到数十个不等。贵族违法时,多受罚款、削功或革职等处分,但托克索本身作为财产通常得以保留。

劳动者及其来源
在托克索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统称为阿哈(),主要由占多数的被掠获的汉人以及因犯罪或负债被罚为奴隶的少量女真人构成,他们无人身自由,世代受奴役。在1625年10月编庄后,庄丁(奴仆)具有一定的个人财产,不同于一无所有的奴隶,在法律上主人不得任意杀害奴仆。

劳动组织与生产方式
托克索实行集体劳动制,早期为每10名阿哈编为一组,在“庄头”的严格监督下从事劳动。劳动方式以集体耕作和集中劳役(主人可根据需要,将不同托克索的阿哈集合起来进行大规模集体劳作)为主。除少量留作阿哈的基本生活消费外,大部分产出归主人所有。自1625年10月开始的编庄已转变为农奴制生产方式,每十三丁编为一庄,每庄设庄头一名,给田百垧,牛七头。其中二十垧为贡赋,八十垧为庄丁自营地。这次编庄规模很大,数十万汉人的土地、房屋被强迫没收,编入诸贝勒和八旗各级官员的庄园中。辽沈地区最后的私有土地也转化为八旗公有地。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