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廳
基隆廳(;),為臺灣歷史上的行政區劃之一,分別存在於清治時代及日治時代。基隆廳最初於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奏准設立,隸屬於臺北府之下,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定,清朝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台灣總督府將「臺北府基隆廳」改設「台北縣基隆支廳」為止;所轄範圍約為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日本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臺灣總督府再設基隆廳,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則再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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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廳(;),為臺灣歷史上的行政區劃之一,分別存在於清治時代及日治時代。基隆廳最初於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1876年1月16日)奏准設立,隸屬於臺北府之下,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定,清朝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台灣總督府將「臺北府基隆廳」改設「台北縣基隆支廳」為止;所轄範圍約為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日本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臺灣總督府再設基隆廳,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則再併入…
南雅廳(),是一個其存在本身即存在爭議的行政區劃。主流意見認為南雅廳為大清福建臺灣省(臺灣清治時期)臺北府下轄的一個散廳,而其中部分人認為南雅廳經朝廷审议通过,但由於甲午战争爆發而未及設立。另有意見認為南雅廳本身並不存在,屬於對“南雅同知”一職的過分解讀。 歷史 光緒十二年(1886年),時任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在奏請派林維源任幫辦臺北撫墾事務的奏疏中,即已提及「南雅地方可分一縣」,並先在大嵙崁設撫墾總局,理由是南雅地方「民番交錯,久成市…
噶玛兰厅()是台灣清治時期设置的一个厅。 清嘉慶十五年(1810年)四月,總督方維甸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硃批「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始納入大清版圖。初委候補知府楊廷理籌辦設治事宜,嘉慶十七年(1812年)二月始正式核定設廳,設廳治於五圍(今宜蘭市),轄境約當今宜蘭縣蘭陽平原地區,以山為國界,界外為番地,不治。光绪元年(1875年)六月十八日,沈葆禎等人奏請改台灣為二府八縣四廳,同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北台灣政經中心,將原諸羅縣轄區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同時設置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負責稽查北路,兼督捕務。1731年(雍正9年),始正式分割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劃為轄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改官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東門(今竹塹城迎曦門)]] 淡水廳隸屬於台灣府,廳治初期暫設於彰化縣的彰化縣城,1731年遷至同縣的沙轆(今沙鹿區),1733年(另說1756年,自此之後,竹塹城成為北…
卑南廳(1875年-1887年),是臺灣清治時期的一個厅。 1875年(光緒元年)創立之際,轄區北至東澳溪,南至八磘灣,西至中央山脈分水嶺,約當今之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南部及屏東縣東南部一小塊地區。 1887年(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卑南廳升格為臺東直隸州。 相關條目 台灣行政區劃 臺東直隸州 * 厅 (行政区划)
埔-{里}-社厅,又称埔里厅,清朝的厅。 光绪元年(1875年)置厅,厅治設今埔里市區,也就是後來台灣總兵吳光亮任內,於清光緒3年(1877年)建造的大埔城,辖属台湾府。其辖境涵蓋整個埔里盆地群,相当于浊水溪以北,火炎山、北港溪以南,集集稜脈以西,西塔山以东地区;1893年時人口約16,000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日本統治台湾后废,改設埔里社支厅。 {{serial|先前機關|-|埔-{里}-社厅 1875年-1895年|後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