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十二因緣

共 6 篇文章

愛 (佛教)

愛(,),或譯欲、慾、愛欲、貪愛、渴愛等等,字面意思是渴,十二因緣之一。因為得到某種感受(受),對於外境產生需要、不放棄的念頭,希望能夠得到(取),這是所有有情都會產生的基本衝動。 概論 愛可概分為染污愛,與無染污愛。染污愛以貪為體,無染污愛以信為愛。 早期原始佛教理论中,由於對於因緣實況是無常、敗壞、磨滅之法不知,故於六根、六境相緣六識升起引發樂受時,對此現況產生不當之貪著和想像,就是貪愛。北传佛教认为,爱为贪图享乐等境界,但是未能广…

有 (佛教)

有(,,),佛教術語,為十二因緣之一,意指有情存在於三界當中之狀態。說一切有部將其分成四個相續階段,稱為四有。 在古印度哲學中,也被用來指法存在的狀態,又譯為有性、有法、法相。 語源 在梵文中,有(),原義為存在的狀態,有持續的意思。它源自於梵文動詞भू(bhū),意思為「成為」、「變成」。與真實(bhūta),同樣根源於原始印歐語系詞詞根。在古希臘哲學及歐洲哲學中的存有(Being),也來自相同的印歐語系詞字根。 在梵文中,有另一個名…

觸 (佛教)

觸(,)、更樂,佛教術語,有接觸、觸碰、觸覺的意思。觸的定義是,當感官(根)、感官的對象(境)、以及感官的意識(識)三者聚合一處的時候,就稱為觸。舉例來說,當眼睛器官,與一個可見物體,兩者接觸,同時出現你「看見」的感覺與知覺時,就稱為「觸」。為十二緣起的第六支。它也被列為心所,說一切有部列入大地法中,南傳上座部列為七種遍行心所之一。

取 (佛教)

取(梵文與),又譯為所取、可取、近取、取著、執受、攝受、執著,音譯為阿波陀那,佛教與印度教術語。 字源 取(梵文與)的字面意思為攀爬、抓取。 概述 佛教認為,取為十二因緣之一。愛產生取,取產生執著,引起有,導致苦的產生,使人無法解脫,而不能進入涅槃。 大乘佛教《大般涅槃經》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皆因無明煩惱所引。 印度教認為,婆羅門對於物質的偏愛稱為執著。 出處 取五取蘊是心的功能之一,載於《雜阿含經·四…

受(梵語、巴利語:),佛教術語,意指情绪。當感官,外境,以及意識三者聚合(觸)時,所升起的內心感覺,即是受。通常可以概分為痛苦(苦受)、快樂(樂受)以及沒有特殊感受(不苦不樂受)三者。它是十二因緣的第七支,為五蘊之一,又名受蘊、受陰,包括感受等,屬於心的一種作用。南傳佛教對感受有非常詳盡的探討。 感受的定義 受蘊,包括“受”的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优劣、远近等等。而“受”是感受及體驗目標的心所,此感情为对某种体验的感受,而非涉及…

二世一重因果

二世一重因果,佛教術語,是《成唯識論》記載的曾流行於唯識學派中的一種緣起理論,類似於分位緣起的三世二重因果說,但是以二世而不再按三世劃分十二緣起支。 概述 二世一重因果學說中,二能引支、五所引支和三能生支,共為因, #二能引支:二所生支為果,以此因果所相隔的死生劃分為二世,只施設一重因果,能夠解說順生受業和順後受業。 #五所引支:識、名色、六處、觸、受五種子,為五所引支,實為同時由業薰發,而依據總別等差異, 假說前後。 #三能生支:而五…